(澳門電台消息) 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二審,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趙黎平被控 2015年殺害 1名女子、非法持有 2支槍支及 49發子彈、非法存放 91枚雷管,以及受賄 2,368萬人民幣。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趙黎平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決定駁回上訴,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梁舒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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