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王帥廷受賄貪污案,在廣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他被判有期徒刑 16年,罰款 120萬元,受賄贓款贓物依法上繳國庫,並將扣押在案的貪污贓款退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王帥廷在 2003年至 2013年,利用任職華潤電力控股總裁等職務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投資入股、股權轉讓、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逾 4,008萬元。2006年至 2011年,王帥廷又先後利用 11次違規獲取火電項目開發獎,非法佔有華潤電力項目公司的財物,共計逾 708萬元。 (盧宇恆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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