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法立法擾攘多年,衛生局官員指有關討論及制訂過程歷經16年,幾經周折,現時終於修成正果。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及其配套的三個行政法規《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於周日正式生效,新法律實施填補了本澳在相關法律領域的空白,為醫患雙方權益增加保障。連日來,衛生當局延續過往一貫的良好做法,舉行多個專場講解會,向業界和公眾宣傳醫療事故法相關法律內容,單只面向醫療人員的專場講解會,即舉辦了20多場,反應熱烈。
新法甫一實施,業界和市民尚需時適應,局方透過深入宣傳,可保障醫療事故法順利實施,便利醫患雙方熟悉相關法律內容,令業界和市民瞭解醫療爭議及醫療事故的解決途徑和方法。是次為配合新法實施,要求業界購買強制保險是重要內容,據衛生局官員介紹,根據新的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大型醫療機構須購買保額為2千萬元的醫療保險,目前鏡湖醫院、仁伯爵綜合醫院、6間衛生中心及衛生局轄下的其他醫療機構已完成集體購買保險,各醫護人員已受到保障;部份學會與團體亦正安排與其會員集體購買保險,而金融管理局及6間保險公司亦會積極協助醫護人員購買保險。
鑑於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和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已依法成立,原本負責處理醫療爭議及醫療事故的重要機構「醫療申訴評估中心」已完成其歷史使命,兩者之間的銜接問題亦廣受市民關注,有關當局仍須向市民加大宣傳力度,交代相關個案的辦理指引、後續跟進及處理辦法。據當局介紹,本澳過往醫療糾紛並不嚴重,回歸以來,醫療申訴評估中心每年平均接收不超過10宗個案,經由法院判決的25宗索償個案中有18宗屬政府醫院勝訴,6宗為醫院敗訴需作出賠償,另有1宗雙方庭外和解,衛生局共賠償約800萬元。不過,當局亦預料,隨著新法實施,近一兩年申訴個案或會增加,不過在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與醫療爭議調解中心投入運作後,人手更加充足,應可回應社會需求。
醫療事故法正式實施,社會各界對此廣泛關注,新法填補了本澳在相關法律領域的空白,為醫患雙方權益增加保障。醫療專業界亦期望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規範和優化醫療工作,提升服務質素,改善醫患關係,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優質的醫療服務。鑑於醫療事故法及其配套法規較為專業,為讓業界和市民更容易瞭解法律內容,當局可早日完善醫療糾紛相關指引,配合新法實施。衛生當局可延續過往良好的宣傳模式,持續加大宣傳力度,向業界和市民作出廣泛宣傳,為新法實施打好基礎,保障醫患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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