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下午傳召了 1名銀行經理作證,她稱處理過不少存入何超明個人銀行帳戶的現金,通常 2萬至 3萬,有現金有支票,多年前曾問過何超明款項來源,對方稱是津貼。 證人稱何超明擔任檢察長後,會叫司機把裝有存摺、現金及支票的信封交給她存款,庭上展示何超明個人戶口往來記錄,顯示 2004年 5月起,經常有 1萬至 3萬不等的現金存入,有時每月數次,幾乎每個月都有。 何超明在下午庭審完結前重申,正如他曾在庭上表示,自己負責照顧父親,款項是兄弟姊妹交給他支付一切開支,他稱自己住政府官邸,水電煤等費用由政府全包,個人不煙不酒,故此沒有太多開支。 (區賢達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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