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續審何超明涉貪案,傳召多名證人作供。一名二判公司東主作證指,每次承接檢察院工程項目都是透過黃國威承接,他一直以為「威哥」是檢察院工程部人員及代言人。
該二判公司多次承接在檢察院的工程項目,證人指每次都是透過黃國威承接,庭上展示在涉被告黃國威寓所搜出的工程報價備忘,當中列明成本、18%的顧問費及8%的利潤和稅項,證人確認是由他交給黃國威。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為何要列明顧問費,質疑實為回佣?
證人回應是黃國威要求列明顧問費。又指,黃國威在檢察院全層租用的獲多利中心十六樓辦公,他一直以為「威哥」是檢察院的工程部人員,又以為他是檢察院的代言人。
銀行證人: 何超明經常存款稱是津貼
一名銀行經理作證指,曾多次處理何超明個人存款,通常每次存入兩至三萬現金或支票,她曾問過何款項來源,對方稱是津貼。
證人稱,何超明擔任檢察長後,會叫司機把裝有存摺、現金或支票的信封交給她存入帳戶。庭上展示何超明個人戶口往來紀錄,顯示二○○四年五月起,經常有一萬至三萬不等的現金存入,幾乎每個月都有,有時每月數次。
何超明在庭審結束前要求發言,表示正如他曾在庭上表示,自己負責照顧父親,款項是兄弟姊妹交給他支付一切開支,他又稱,自己住官邸,水電煤等費用由政府全包,個人不煙不酒,故此沒有太多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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