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開始傳召廉署人員舉證,廉署調查顯示,○四至一四年檢察院二千多項判給合同由涉案十間空殻公司承接。何超明與空殼公司負責人黃國威麥炎泰等人關係密切,多次一同出入境。而空殼公司的收益,部分經提存後,以小額方式流入向超明的銀行帳戶。另外,正在初院審理並一直缺席的被告何超信及林浩源,證人指二人早於一五年九月在廉署進行調查後相繼離開澳門沒再回來。
負責統籌何超明案證據工作的廉署首席調查主任區寶珊昨出庭,以PowerPoint作證,指出○四至一四年檢察院二千多項判給合同由涉案十間公司承接,涉及金額一億六千七百萬,這些沒有人手和設備的空殼公司由黃國威、麥炎泰及各自的配偶等名義登記。
廉署的調查及電話監聽紀錄顯示,何超明與涉案商人黃國威、麥炎泰有密切關係,早於二○○五年已一同出入境;何超明亦會用秘密電話與二人聯絡,致電涉案十間空殼公司。一四年九月二八日,何超明、黃國威、麥炎泰及何超信一同出入境,當日正是何父舉殯的日子。顯示並非被告早前作供稱「沒有私交」。
調查發現,何超明於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用秘密電話致電相約麥炎泰,前後腳進入以「夜校」為代號的皇朝區中土大廈內的桑拿殿,淩晨時份更有一名代號為「樹熊」的男子前往匯合,而此人正是二○○三年簽署獲多利十六樓R座至V座租賃合同的業主馮斌,隨後三人有說有笑一同離開。
涉案公司於二○一五年九月被廉署人員搜查後,何超明等人有所警惕,涉嫌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的何超信、林浩源亦於同月先後離開本澳,至今沒有回來。
證人亦就何超明涉嫌組成犯罪集團的資金流向舉證:涉案空殼公司收到檢察長辦公室的款項後,會以支票方式存入黃國威、麥炎泰及李君本的個人銀行帳戶。三人會透過櫃員機每次提取小額現金,存入何超明或何超信的戶口。在何超明的大潭山住所搜出的四本內地銀行存摺,合共有一千三百萬人民幣儲蓄,與申報的銀行帳戶數量和結餘不符。
何超明在全日庭審完結前要求發言補充,否認有關資金流入其戶口,強調個人收益與財產平衡。又稱知道黃國威的公司有承接檢察院項目,但不知道麥炎泰都有,如果知道一定迴避,避免讓人有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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