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男涉脅迫判無罪
【本報消息】貴州男涉幫友人追債時恐嚇他人,初級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法官指出,被告曾以電話短訊表示會當衆拳毆對方,但未能證實以暴力或重大惡害強迫他人,裁定被告無罪。
被告姓楊,三十五歲,被控一項脅迫罪。
案情指,二○一四年十月上旬,楊接受友人請求追收債務。自此,楊不時聯絡被害人要求還款。由於被害人沒有理睬楊,同月十九日,楊向被害人發出電話短訊,內容是如果被害人不還款就會叫受害人的老闆當衆拳毆受害人。受害人感到恐懼、不安,報警求助。
法官宣判時指出,雖然本案中的被告曾發出相關電話短訊,但由於未能證實被告以暴力或重大惡害相威脅等手段,強迫他人作為或不作為,欠缺脅迫罪的客觀及主觀要素。因此,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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