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何超明案其餘被告的案件在初級法院續審。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作供時表示,只曾到過檢察長官邸 1次,有關官邸的事宜,他亦只處理過3宗,包括何超明指示他找澳電和工務局,希望移走官邸附近的變電站;官邸要增設升降機,需黎建恩的身份證用作申請工務局准照;另一次則是有人墮於官邸附近的叢林,需調閱官邸的監控錄像。 聆訊進入檢察長官邸清潔外判部分,黎建恩稱,何超明不會向他交帶處理檢察長官邸的清潔服務,他也沒有細閱簽署文件是否屬於官邸的清潔外判,因人事財政廳會核實批給程序,文件最多會有 4人簽名。 (周俊元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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