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廉署證人稱何超明丹麥公幹一半費用虛構發票報銷。
終審法院昨日上午傳召廉署1名調查主任作證。證人透露,廉署源於在何超明的大潭山住所搜出的升降機圖則,發現圖則上有“竹灣”字樣,比對檢察院的建議書後,發現檢察院竹灣招待所,開始調查。廉署在何超明已故父親的保利達花園住所發現內藏鎖匙的“竹灣”字樣信封,懷疑屬竹灣招待所,但證人承認,因業主更換鎖膽,無法證實。
另外,檢察院曾通知何超明查看竹灣招待所裡是否有個人物品,限期過後將銷毀,顯示物件非公務用途。何超明被羈押後,曾透過律師申請讓周小芙查看檢察院接收的物件,辯方反駁,周小芙至今沒有查看。
證人:丹麥公幹一半費用虛構發票報銷
廉署調查主任指出,何超明 05年赴哥本哈根參加國際檢察官年會,廉署在何超明家中搜出當年的行程、機票和酒店的報價單,行程中只有觀光活動,隨行人員尚有何超明妻子、小舅和姨甥。之後廉署在檢察長辦公室時任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的辦公室內搜出涉及哥本哈根行程的發票,只有何超明夫婦和另外 2名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的名稱。翻查出入境資料,6人均有成行,除 1名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獨自出發外,其餘 5人一同離境、一同入境。
證人又指出,陳家輝先把何超明的哥本哈根行程一半費用,即 28萬多元報銷,剩下一半於翌年分 6份建議書報銷,名義為檢察院人員外出公幹,但沒有公幹人員名稱,部分發票也沒公幹地。廉署認為是虛構發票。
檢院曾為10名內地女子支付機票酒店費
廉署調查主任供稱,涉嫌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的林浩源,廉署在他的電子檔案中,發現 2009年何超明前往杜拜的文件。庭上展示 1份為這次行程訂購機票酒店二判旅行社的發票,顯示這次行程檢察院支付何超明及非檢察院人員王顯娣的費用。雖然何超明沒與王顯娣一同離境,但從電訊公司資料發現,王顯娣在行程所指期間曾撥打漫遊電話,使用的是阿聯酋電話公司,與行程吻合。綜合多份文件顯示,檢察院為至少 10名內地女子支付機票及內地酒店費用,這些女子入住內地酒店時,何超明都有出境記錄。
早上聆訊有關檢察院後備發電機保養合同,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否認控訴書的指控。
黎建恩表示,多年前皇朝區曾停電,影響檢察院運作,何超明認為需安裝發電機作後備,及後好多師傅上檢察院視察場地,尋找適合安裝發電機的位置。黎建恩相信是何超明自行找人規劃,當中見過被指空殼公司的商人黃國威在場。
黎建恩表示,只曾到過檢察長官邸 1次,有關官邸的事,他只處理過3宗,包括何超明指示他找澳電和工務局,移走官邸附近的變電站。官邸要增設升降機,需黎建恩的身份證作申請工務局准照;另一次有人墮於官邸附近的叢林,需調閱官邸的監控錄像。
黎建恩稱,何超明不會交帶他處理檢察長官邸的清潔服務,他沒細閱簽署文件是否屬官邸的清潔外判,因人事財政廳核實批給程序,文件最多有 4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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