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恩:無參與修改保養報價單
黃國威八年唔使做淨袋逾百七萬
【本報消息】初院昨日下午續審何超明另外九名同夥的涉貪案。第六被告、檢察院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在庭上被控方詢問一份報價單有修改行為時,黎建恩指並不知情,情緒顯得激動,重申“若工作中發現不法行為一定提出,肯定不會參與犯罪”。
何無作特別指示
法官問及電腦設備保養合同,黎建恩表示,由於檢院電腦部員工主要負責編寫電腦程式、電腦支援,至於電腦設備保養一直是判給外判。他稱,無論上級何超明,或是下級綜合管理組的同事,都沒有就電腦保養服務向其作出特別指示或請示。
控方在庭上展示一份有修改過的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報價單,就修改報價單的行為,黎建恩表示不知道,也沒有參與其中。他更一度情緒激動,否認控訴書內對他的一千多項指控,並重申,“我做事話一就一,話二就二,若工作中發現不法行為一定提出,肯定不會參與犯罪”。
機器八年冇壞過
至於快圖像系統保養合同,主審法官林炳輝問被告商人黃國威如何投得判給?並詢問黃快圖像系統“有咩用”?黃表示,忘記如何定價落標,亦不知道系統“有咩用”。林炳輝在庭上多次強調,作為該保養服務的提供者,“你連部機有咩用都唔知,點維修保養”?控訴書指出在○六至一四年這八年間,黃國威沒有提供過快圖像系統保養服務,卻賺取一百七十多萬元。黃解釋,他有提供服務,每月會着機兩小時,確保快圖像系統沒有故障,若有故障需找香港的師傅維修。不過八年來該機器都無壞過,所以無需請師傅維修。林炳輝多番查問二判報價,黃國威指不記得二判師傅報價是多少,但他一般會在中間賺取約兩成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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