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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續審涉何超明案

2017-03-09 04:28
  【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涉及何超明的案件,被告等被指為檢察院提供微縮攝影和快圖像電子掃瞄存檔服務及保養,從中不法獲利。
  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回答法庭問題時表示,特區政府成立後不久,參觀身份證明局時見識到一套快速掃瞄儀,覺得適合檢察院使用,把過去的卷宗及文件電子化,於是建議購買。
  黎建恩在庭上稱,當時對電子化計劃雄心勃勃,但現時發現成效與預期有差距。至於該設備的使用和保養,他不知詳情,建議書是由他的下屬、時任檢察院辦公室前顧問,即案中被告之一的陳家輝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