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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圖以共諜案為保防立法施加壓力?

2017-03-11 04:18
  就在「法務部」調查局草擬的《國家保防工作法》法案再次遭到「行政院」退回,並引發台灣社會質疑是「威權復辟」之際,「調查局」昨日卻宣布破獲大陸赴台就讀學生周泓旭涉嫌「共諜案」的消息。因而有人質疑,這是「調查局」為《保防法》「保駕護航」,並向「行政院」以至整個社會施加壓力的做法。因而不管周泓旭是否「中共間謀」,拘捕了再說,目的是為了告訴「行政院」及全體台灣民眾,「共諜」已經滲透率台灣社會,以至是連普通大陸學生也是「共諜」,這就凸顯了《保防法》立法的正當法和必要性。至於日後司法機關在審理這宗「共諜案」時,是否判定這又是一宗冤假錯案,那又是另一回事,反正過去「吃蹩」太多,已是到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地步了,只要能夠達到籍此「共諜案」促成《保防法》立法,那就足夠了,至於周泓旭是否真正的「共諜」,管他娘!
  也真是湊巧,就在傳出此「共諜案」的昨日,筆者正在撰寫《澳門台灣政治關係史略》書稿中的《權鬥釀成吳華「雙面間諜案」》一章。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由於國民黨澳門支部的新舊主委,圍繞著國民黨「全代會」代表、「僑委會」委員、澳門國父紀念館管理委員會主委等職務進行權爭,具有「調查局」情幹背景,但在「一二三事件」中被驅逐出澳門,而被稱為「不在澳門的澳門支部主委」的舊主委,捏造情資向「調查局」參了數本,陷害得到國民黨海工會信任的新主委吳華(吳道明)。而恰在此前,在「千島湖事件」中,「國安局」駐香港某情幹謊報軍情,導致李登輝指責是「解放軍作的案」,大罵北京是「土匪政權」,而吳華則根據自己的情資渠道,獲悉真正作案者是身穿不帶領章的舊軍裝的農村青年,迅速呈報台北情治部門,「落」了李登輝和「國安局」的「面」;再加上在「二月政爭」後,吳華曾經主導海外國民黨人成立「全球華人反台獨護國大同盟”,明反「台獨」實反李登輝,首擎海外國民黨人反對李登輝的大旗;而恰巧當時澳門某報發表了一篇《孫中山先生不肖子孫出賣黨產》的「評論」,國民黨澳門支部的舊主委指證爲吳華「與澳共勾結攻搫李主席」的「證據」,「舊恨」添「新仇」,被「調查局」讓國民黨海工會通知其「返台開會」予以誘捕。「高等法院檢察署」根據「調查局」刑求所得「罪嫌」,以「泄露國防秘密罪」和「剌探蒐集國防秘密罪」的罪名,起訴吳華,並以《刑法》中「妨害軍機罪」的「唯一死刑」規定,要求判決吳華死刑。「高等法院」卻根據「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國民黨中央回复詢問的資料,以「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吳華罪名不成立。但「調查局」不甘失利,先後三次抗訴,在拖延了七年之後,最後連「調查局」也感到「玩不下去」,而對「高等法院」更三審作出的「無罪」判決,不再抗訴,致全案以「無罪」終審定讞。
   因此,周泓旭「共諜案」是否「吳華雙面間諜案」的翻版,還真的很難說。但僅從目前已經透露的「案情」看,很難入罪,除非是「調查局」已經掌握到真正可以令有周泓旭入罪的「過硬」證據,但為遵守司法保密原則,及避免「打草驚蛇」而沒有公佈。
  奇怪的是,「調查局」對周泓旭「共諜案」敲鑼打鼓,而「總統府」、「行政院」和陸委會卻盡量淡化,並指出不應妨礙陸生繼續來台就讀。這除了是蔡政府經營兩岸關係已經很慘淡,不願為此事而導致雪上加霜之外,是否也是對「調查局」意圖以此「共諜案」來為《保防法》立法施以壓力,感到不以為然?
  再延伸開來,似乎也反映了民進黨內「新潮流系」與「英系」的明爭暗鬥。實際上,前幾天,台灣政壇和媒體才沸沸揚揚,說的是就農會選舉問題,「新潮流系」與「英系」摃上了。而《保防法》的草擬單位,雖然是屬於「專業機構」的「調查局」,不一定與民進黨的黨內派系扯上關係,但畢竟領轄「調查局」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是「新潮流系」干將,而他這幾天又盡為《保防法》說好話。而也為《保防法》「保駕護航」的「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也是「新潮流系」。相比之下,首次退回《保防法》的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的林美珠,是蔡英文的表姐;被視為蔡英文親信的「行政院長」林全,雖然說自己沒有看過《保防法》法案,但也表態不贊成「保防立法」,支持「行政院」再次退回《保防法》法案。至於被視為「英系」大將的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更是表態應當制定《反情報工作法》,而不是《保防法》。表面上看,《保防法》雖然是情治機構出於「專業」的作為,但畢竟也意外地牽涉到民進黨的派系之爭了。
   從《保防法》草案全文的三十一個條文看,確實有著當年國民黨執政早期實施戒嚴時「白色恐怖」的影子,不僅要求「公務機關」和「與國家安全相關企業」,都必須設立保防處室,就像當年簡稱「人二」的「第二人事室」,而且更直接明訂,只要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後,就可查訪可疑對象並可向各機關團體個人調閱文件或資料,保防員還具「臨檢權」,緊急時可查扣相關人與物,嚴重踐踏人權。而現行《刑事訴訟法》則規定,連檢察官都無權逕自發動搜索,必須得到法官批准。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政擴權,絲毫不比當年的「警總」、「人二」遜色。另外,法案規定保防工作必須結合機關、軍中、社會保防三大體系,不僅軍中及機關保防被列為重點,民間社團、民營事業與團體都將成為「被保防」的對象。就像戒嚴時期「群眾專政」式的「匪諜就在你身邊」。而《反情報工作法》則是專業性的,更符合既「專業防諜」,又能保護人權的原則。在此問題上,除了是「調查局」本身為了自己的專業利益,「刷存在感」,強調自己業務的重要性,並發洩對設立「廉政署」,奪走自己部分職權的不滿之外,恐怕也可能與「新潮流系」的主張「街頭暴力政治」的好鬥作風有關。而「英系」的成員有不少是由過去的「美麗島系」轉化而來,是主張「議會路線」,講求法制法治的。
   其實,正是民進黨及其前身「黨外」,吃盡了「白色恐怖」的苦頭。而且更重要的是,《保防法》有關「安插線人」的做法,就是當年「調查局」在民進黨內物色「爪耙子」的做法。據《全民公約調查局》、《調查局研究》、《調查局的真面目》、《無法無天調查局》、《看謝長廷爪耙子這條路》等書籍所述,當年「調查局」就在黨外及後來的民進黨內安插了不少「爪耙子」,包括後來曾任民進黨主席的江鵬堅、謝長廷、黃信介的哥哥黃天福,還有民進黨的重要成員張俊雄、李應元、沈富雄、李文忠、蔡明憲、林瑞圖、賴勁麟等人。這些「線民」在「調查局」內部的會議中,會被稱為「本局工作同志」,與代表調查員的「本局同志」是有區別的。至於對外時稱的「佈建」或是「特約諮詢」,都是為了刻意混淆「線民」角色的稱呼。「佈建」又分「一般佈建」、「重點佈建」和「內線佈建」、「偵破佈建」、「臨時運用」等多種。為了確切掌握民進黨重要人物的動向,甚至向其親屬或友人下手,以至於交叉監控。比如,利用尤宏監控其兄尤清,黃天福監控其兄黃信介,謝明達監控其妻蕭裕珍,老包(詹錫奎)監控其密友葉菊蘭,黃余秀鸞監控其父余登發,卓榮泰監控其師父謝長廷,陳正德監控其僱主黃天福和和藍美津夫婦等。似乎現在的民進黨人已經忘記了「白色恐怖」,因而自己也喜歡上了「白色恐怖」。不過也難怪,因為支持《保防法》者,多是中生代,並未經歷過當年的「白色恐怖」,因而反而有可能會欣賞國民黨當年針對「黨外」和民進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