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柏生:補習社法擬年內進立法程序
【本報消息】教青局副局長老柏生昨日表示,“補習社法規”爭取今年進入立法程序,現時相關文件已準備就緒,會盡量向業界多了解情況再整合,強調新法規會更加保障學童安全。
教青局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補習社法規)。“補習社法規”自○九年四月開始,先後進行了三輪公開諮詢,諮詢報告亦已公佈。法規建議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清晰界定補習社的特徵,將“課餘托管”納入法規範圍。倘私人實體在同一場所於課餘時間同時向七名或以上的學生提供課餘托管服務,則須申領執照;倘無執照而提供課餘托管,將被罰款。
教青局副局長老柏生昨日受訪時表示,相關文件已準備就緒,會爭取今年進入立法程序,現時會盡量向業界了解情況及聽意見,例如新增“課餘托管”等,希望多了解業界實際情況,收集意見後再整合。他指出,無論是補習社或托管中心,過去當局都有恆常巡查及監督,但亦存在一定困難,如首先要到財政局搜尋托管中心“字眼”登記,一些家庭式上門托管,如果無人投訴或舉報,巡查亦有困難。儘管如此,當局會努力做好。
老柏生強調,新法規對學童安全將更有保障,透過法規加強規管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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