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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是政權機關不容激進人物混進去

2017-03-14 05:30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行政長官崔世安發佈的第五零/二零一七號行政命令,訂定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的選舉日。同時,行政長官崔世安亦發佈第四九二零一七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各候選名單在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定為三百五十四萬九千六百二十二澳門元。
  此顯示,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程序已經正式展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秘書處也將隨即真是向有意參加選舉的提名委員會和政治社團提供服務,管委會也將陸續開展一系列選務及宣傳工作。從後日開始,有意參選者可前往該秘書處索取組織提名委員會表格,或透過選舉網站www.eal.gov.mo下載《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並須於六月二十日或之前,將表格送交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確認其合法存在。而有意參選的提名委員會,最遲須於選舉日前七月十日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和有關政綱;而間選的法人選民亦必須最遲於八月三日向選管會提交投票人名單。
  與此同時,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從昨日開始,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在傳媒或其他媒介作競選宣傳。而合法的競選活動期是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九月二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九月十五日)午夜十二時結束。
  但在昨日,當刊載行政長官崔世安上述行政命令和行政長官批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剛出版發行,就有平時就像一支「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手電筒」那樣,一邊經常指責別人違規,卻一邊自己在大幹違規之事的現任立法會議員,立即以其個人的名義,利用其在歷屆立法會選舉期間屢試不爽的手機短信拉票固票的平台,發布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日期的消息。儘管這本身無錯,但卻附帶其本人的姓名和「議員」的職務,那就顯然是有所暗示,形成變相拉票固票以至是種票。
  雖然說,自一九八四年開始,華人居民獲得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之後,以華人為主的澳門居民已經經歷了近十屆立法會選舉,所謂功多手熟,已經基本上掌握了選舉程序和技巧,可以從容不迫地參與,但從種種跡象看,本屆立法會選舉的選情可能會比此前較為混亂。由於選舉制度及計票方法採用「改良漢狄比例法」之故,可能會迫使一些自認為具有較大實力,但排位第三的候選人卻將會較為吃虧的參選團體,分拆為兩支隊伍參選,以適當配票等技巧,爭取達成「多得一席」的效果。但是否能達到此目的,則見仁見智。倘是基層組織嚴密的團體,尚可進行選票,如果配票技術能夠精確到兩位數,相信能夠奏效。但倘是缺乏基層組織,平時只顧「天空,卻放棄「大地」,單憑理念吸票的團體,則極有可能會發生「西瓜偎大邊」的效應,亦即配有知名度較高的某一組別,成了「吸票機」,所吸納的吸票可供一人當選而大有餘,但餘下選票卻不足以令其第二名候選人當選,造成極大浪費;分拆出來的另一組別,則因其「領頭羊」候選人的知名度稍為遜色,導致所獲選票未能跨過當選「門檻」。但倘是不分拆,反而可供兩人當選的宭境。實際上,台灣地區的「立委」選舉在仍然採用「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之時,某些知名度極高的候選人,其一人所獲選票,竟足可供兩至三名候選人當選,但由於選票「不可讓渡」,而造成大量浪費吸票,並令其同一選區的同黨候選人,在同黨支持者選民的選票被其吸走之後,卻黯然敗陣。因此,某些團體倘是有意分拆參選,就得認真分析研究自己的配票能力是否可以大致上達到均衡動員的地步。
  今年最值得關注的,是有些激進人物千方百計要擠進立法會。這既是這些「職業政治活動者」要為其「稻粱謀,更是他們要籍著晉身立法會這個特區政權機關,推銷及實踐其政治理念,以至是影響特區政府的施政理念及決策。因此,他們的選情如何,尤其是能否當選,將會對立法會的政治生態產生重大的影響作用。過去,雖然有「反對派」人士當選,但基本上是屬於「忠誠的反對派」,除了其中一名要參選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會議員者之外,在立法會的範疇內,較少提出涉及中央事務,或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的議題,而主要是行使監督特區政府的權力。按照「一國兩制」方針,這是應予寬容的。實際上,正因為是有這種活動,才可更能凸顯「一國兩制」的優越性。
  但激進人物卻大不同:一方面,他們中有人帶有「澳獨」的萌芽意識,與香港的「港獨」組織關係密切,並一直仿效「港獨」的活動方式,因而也曾在澳門進行了一些踏踩「邊界線」的活動;另一方面,他們中有人在台灣求學期間,參加民進黨「小英青年軍」的活動,不但是感染了「天然獨」的毒素,而且也學到了民進黨的民粹活動技巧。因此,他們參加立法會選舉,就是要像香港的「港獨」勢力,及民進黨人那樣,在擠進立法會之後,將那些「獨素」和攪事手法帶入立法會。實際上,其中的一些人,雖然還不是立法會議員,但卻曾經以「旁聽」的名義進入立法會,以放紙飛機等方式干擾議員們的議事活動。倘萬一讓他們當選,成為真正的立法會議員,說不好就將會像其香港、台灣的「師傅」那樣,以霸占主席台、「拉布」等方式阻擾議事工作,力圖阻止特區政府的政令順利通過實施,從而破壞「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事業。
  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規範,澳門特區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澳門特區立法會是按照《澳門基本法》設立的特區立法機關,因而與特區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一道,組成特區的政權架構,因而是特區的政權機關。這就確定絕不允許任何人在澳門特區從事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也絕不允許「澳獨」分子或帶有「澳獨」意識的激進人物進入特區的政權機關。否則,政府的性質就將發生重大變化。因此,必須劃出紅線,亮出底線,將那些帶有「澳獨」意識的激進人物擋在立法會的門外,拒絕讓他們將立法會當成宣傳「澳獨」的平台。
  相信,廣大選民是能夠清醒地認識到「澳獨」的危害性,珍惜和維護澳門穩定發展的良好局面,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的。
  為此,澳門特區政府採取主動,在擬制《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法案時,增添了「效忠機制」,規定參選者在報名參選時,必須確認自己忠於「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亦即不能從事違背「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事情。倘有違反者,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這就引出一個話題,某政治團體的一位前任負責人,在《立法會選舉法》引進「效忠」機制後不久,宣布退出該政治團體的活動,及不參加立法會選舉。倘不是出於該政治團體「內訌」的原因的話,就很有可能是這個「效忠」機制發揮了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