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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未必不是冤枉但有重大責任

2017-03-15 03:45
  果然是國際潮流時興現任首長追訴卸任首長乎?隨著昨日台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自一九九六年台灣地區實行全民直選「總統」後的三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統統被起訴了。其中的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等多項貪污罪,已經被法院依法審訊並終審有罪定讞,判監二十年,正保外就醫;還有幾宗案件等待法院審理。李登輝則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訴,獲判無罪。當然,馬英九現在還只是被起訴,按照「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終審判決前仍是無罪,而且也正如吳敦義所說,「未必不是冤枉」,但馬英九的再次被起訴,對於這位自恃清廉並疾惡如仇的清官來說,確實是頗有諷刺意味。
  如果說,這是蔡英文追殺馬英九,也不盡符合事實。因為還在馬英九在任「總統」時,台北地方法院就已經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同案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應執行一年二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經上訴後,今年二月十二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一年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當時只不過馬英九還是「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因而暫時擱下。待他卸任「總統」,被摘掉「免偵查金光罩」後才行動。而頗為湊巧的是,起訴此宗馬英九洩密案的檢察官周士榆,當年在擔任特偵組檢察官任內,曾偵辦過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事隔十年後,周士榆再次偵辦馬英九,並予起訴,真個「不是冤家不聚頭」。
  其實,台北地檢署的手中,還有馬英九遭告發的案件在偵查中,包括「習馬會」演講洩密、「大巨蛋」案涉嫌圖利,以特別費飼養流浪犬、財產來源不明等十多宗案件,大部分因「總統」任內享有刑事豁免權。法律界人士估計,檢方下次可能偵查「大巨蛋」案或「習馬會」演講洩密案。 在上述案件中,有四案是在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率領的「吉組」檢察官的手上,而吉在「PTT」 就是「告」的意思,所以吉組等於「告組」。
  此案的案情則是,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二零一三年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的其他案件的過程中,透過偵聽電話意外發現柯建銘與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涉嫌司法關說,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連夜到馬英九官邸報告有關情況,並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說明情況;馬英九、黃世銘之後被指涉嫌教唆洩密和洩密。黃世銘被起訴並判刑,得易科罰金並定案;馬英九因當時為「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直到去年卸任後,檢方才啟動偵查。
  此案有幾個重大疑點,其一、正如馬英九所言,是涉嫌司法關說的不查辦,卻查辦要處理涉嫌司法關說的政府官員。在道理上說,馬英九確實是有理。但遺憾的是,正如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所言,司法關說的行為,目前法律不為罪,按照「刑罪法定」原則,司法機關無法可辦,只能是受到道德譴責,並設法完善法律,將司法關說入罪。就此而言,柯建銘在得悉馬英九被起訴後的囂張態度,尤其是所謂「這是憲政重生的時刻之說,極不要得。據說,已有多位藍綠「立委」也不以為然。既然如此,就要修訂《刑法典》或其他相關專門法律,將司法關說列為刑事犯罪行為。
  其二、這宗引致馬英九「司法涉密」案件的柯建銘、王金平司法關說事件,牽涉到時任「法務部長」的曾勇夫等人。黃世銘之所以連夜向馬英九匯報該事件,而馬英九也之所以連夜召來「行政院長」江宜樺商討處理辦法,就是認定這是行政違法事件,要根據行政法的規定予以處理,因而是屬於行政機關管理事務的範疇,馬英九有權向行政官員透露案情。這主要是做危機處理,是一般公務處理的過程,完全不涉及犯罪,而且江宜樺和羅智強兩位都不是不應該知道的人,公務處理和危機處理是不構成犯罪的。但地檢署卻認定馬英九的行為已是屬於洩露刑事司法秘密。其中最關鍵的證據,是馬英九作為黃世銘案的證人,將黃世銘送交給他的偵查文件,應地檢署要求呈交,而馬英九在關鍵之處的文字之下畫了紅線,這證明馬英九已經認知這是屬於刑事司法機密,並非是行政違法。由此看來可能是馬英九判斷有誤。不過,這份文件的性質究竟是屬於刑事司法還是行政事務,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控辯雙方將有得「拗」。 
  其三、承接上題,由於馬英九認定是行政違法,因而有權召集行政高官研究行政處分。這是未來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時,馬英九能否「脫身」的關節點,而且就連起訴馬英九的台北地檢署也信心不足。實際上,《起訴書》也承認,結案書類中均未禁止「總統」不得與任何相關之幕僚諮商,但又指出,縱為處理內閣閣員之政治責任,自得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如「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不揭露通訊監察譯文」等方式,或「俟有權機關將相關涉案人員犯罪偵查完畢並依法定程序簽報責任歸屬」後再行決定,以維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方能保障檢察機關獨立,防止其他權力的不當干預。因此,辯護律師的辯護,可能會朝這個方向進行。
  這宗案件,能否告得入?今時不同往日,馬英九被起訴「特支費案」時,他的聲望很高,社會上也有「換黨換人試試看」的心態,法官未必是國民黨支持者,但卻是順應社會意願。今次,馬英九的聲望跌至最低,不但是因為他的政績低迷而導致民進黨再次上台,而且也因他未能緊緊抓住難得的有利時機進行兩岸政治對話,而間接使得「太陽花學運」具有爆發的有利條件,造成兩岸關係大倒退。而且,馬英九出任國民黨主席後,排斥黨內德高望重的連戰、吳伯雄等元老,也讓國民黨員們心灰意冷。在此情況下,不排除法官也是「趁佢病,攞佢命」。
  不過,馬英九縱使是被判定有罪並須服刑,也與陳水扁有別。陳水扁因為是犯貪污罪,因而其「總統卸任禮遇」全部被褫奪。實際上,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卸任「總統」「副總統」只有在「再任有給公職」、「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移居國外定居」、「犯貪污罪」等情況下,禮遇才會受到影響。而馬英九被控的是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的「國防」以外洩密罪,因而即使是被判有罪,其每月禮遇金二十五萬元,一年八百萬元辦公室事務費等卸任禮遇,仍可繼續享有。
  盡管如此,這個事件所引發的政治影響是巨大的,甚至直接影響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進程受阻。因為此事而引發「九月政爭」,國民黨分化為「擁馬派」和「挺王派」,裂痕到今日都未彌合。直接導致國民黨從盛轉衰,其支持者也心灰意冷,在事後兩次重大選舉中都「含淚不投票」,導致國民黨兵敗如山倒你。而且,也在社會上導致發生「太陽花學運」,催發整個社會氛圍轉向,大陸送給台灣民眾的「紅利」的效應被消淡,並成為民進黨再次上台的利多因素。可以說,馬英九在處理王金平的司法關說事件過程中的「水至清則無魚」,及自以為是,剛愎自用,要對台灣地區現在的負面政治態勢,負很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