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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一誠與歐安利柯為湘之間的空中對話

2017-03-15 05:29
  雖然從目前情況看,當初行政長官崔世安給予處理新《土地法》必須具備的「中央態度」、「社會共識」和「議員意願」的三個條件,都已經基本具備,亦即由政府擬制修法法案並向立法會提請的時機,已經成熟,調適新《土地法》中不盡完善條文終於露出曙光,但仍有兩位澳區全國政協委員,一位是一直堅持認為新《土地法》中有關對臨時批給期滿土地,不管承批商是否不歸責都必須「一刀切」收回的規定,並不合理的歐安利,一位是「海一居」大業主的柯為湘,都不約而同地間接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澳區委員、澳門特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向澳區全國人大確認新《土地法》並無違背《澳門基本法》」的的表態,是在什麼情況下作出。其中歐安利表示,他不清楚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在查詢甚麼問題時,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確認;他更不了解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是如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澳門特區政府在執行新《土地法》時,即使不歸責發展商,但都要收回土地的做法的合理性。而柯為湘也表示,不知道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當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以甚麼方向垂詢,他還表示,他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會議期間,沒有中央人士與他接觸。言下之意是,他作為新《土地法》中不盡完善條文的最大受害者之一,既然中央對新《土地法》作出表態,為何沒有對他進行調查研究?
  歐安利、柯為湘兩位全國政協委員的疑問見報後,仍在北京的賀一誠迅速做出反應。他指出,由於前段時間很多澳門人指新《土地法》違反《澳門基本法》第六條,因此他(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一定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和要求澄清。他又表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的是新《土地法》出現的爭議,但並非反映個案。他還反問在「一國兩制」下,澳門本地立法為何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查問能否收回某幅土地,他又認為「駁來駁去」沒有意思,關鍵是有否違反《澳門基本法》。賀一誠還透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過澳門社會內有關土地的爭議,並非單一個案,而且是透過正式渠道反映,並非私下傾談。
  當然,賀一誠更重視歐安利的質疑。因為歐安利一是法律界人士;二是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委員兼立法會議員,並實質性地參與新《土地法》的審議,三是葡裔居民,具有特殊的代表性。因此,賀一誠特地表示,歐安利是他很尊重的一位議員,因而歐安利表明澳門的法律專家都認為新《土地法》沒有違反《澳門基本法》是好事。 至於賀一誠沒有提到柯為湘,可能是因為他仍身在北京,看不到有關柯為湘的報導,也有可能是不願陷入無謂之爭。
  歐安利、柯為湘兩位全國政協澳區委員有此質疑,是站在個人的角度。因為從公開的全國「兩會」有關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活動全程的報導中,並未見有有過任何一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談論過此問題,也未見有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向澳門記者反饋此消息,就連因為經常主動向記者提供信息,因而被稱讚為「記者好友」的全國人大澳門代表團副團長李沛霖也沒有向記者提及。是全國「兩會」開到尾聲時,賀一誠應記者的詢問,才做出有關的回答的,而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賀一誠本人以文字等鄭重的形式發布,因而也就有可能不夠完整性,而記者在匆忙中記錄(儘管會有錄音設備輔助)也有可能未能完整報導。在此情況下,歐安利、柯為湘有疑問,也就不足為怪。
  其實,歐安利、柯為湘如此「耿耿於懷」,是有「背景」的,因而也就較為敏感,容易引發可能是「誤判」的「聯想」。關鍵是有兩點,其一是前年十月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接見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時,表彰他們支持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制定了《土地法》、《城市規劃法》等系列符合《澳門基本法》的法律;但後來不知是如何演繹,卻憑空地為張德江委員長這番話增添了一個「土地法不能改」的「尾巴」;其二是賀一誠曾經對唐曉晴議員的議案,反應較為激烈,因而使得一些對新《土地法》中不盡完善條文有質疑的人士,認為他對新《土地法》的態度不夠持平客觀,「有傾向性」。從而種下了某些人士產生「不信任」的情結。
  甚至,還有人私下比照何超明曾經使用的手法,抹黑何厚鏵團隊,及以「白色恐怖」威嚇公務員不敢放手工作,然後釋出「公務員治澳不行」,「商人治澳不行」,「必須由法律人治澳」的口號,為自己「挪火煮食」,「度身定做」「中央支持參選行政長官」的輿論氛圍。從而帶有「陰謀論」的有色眼鏡,懷疑有人是否意圖利用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使得特區政府也無法秉公處理承批商不歸責的逾期土地,從而造成民怨,間接抹黑崔世安團隊,為參選行政長官創造有利條件。因此,某些在新《土地法》問題上「陷得很深」的人士,有種種希里奇怪的想法,也就是不足為怪。後來賀一誠主席指令立法會的工作人員爭分奪秒翻聽錄音帶,做了大量工作,又宣佈不會參選行政長官,將會繼續參選選立法會議員,人們才釋下這份「疑心」。
     歐安利、柯為湘在新《土地法》問題上「陷得很深」,由來有自。對前者而言,他對自己在新《土地法》制定過程中「俾政府代表呃咗」,而未能使得新《土地法》避免帶有不盡完善的條文,感到有失自己資深法律人,資深立法議員的責任。而柯為湘則是因為「海一居」的問題,不但是自己的數十億元投資眼看要付諸東流,而且更嚴重的是連累三千多小業主受到嚴重困擾。
  由於十二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未曾有過集體或個別個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報告,因而歐安利、柯為湘就將問題的焦點集中在身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賀一誠是身上,認定是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再從具體情況分析,歐安利、柯為湘可能質疑,賀一誠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時,未有把新《土地法》不盡完善條文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包括損害澳門的投資環境形象,造成投資者私人財產被「沒收」(在獲批土地投下的資金,如填海費用,樓盤建築中的工程費用等)。而賀一誠的回應,則是在整體匯報,不說個案。  
  其實,可能兩位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都想偏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新《土地法》符合《澳門基本法》的結論,不一定是來自賀一誠匯報,可能是源於中央駐澳機構在經過嚴謹的調查研究之後,向中央提交的報告。正如本欄日前所分析,中央不會否定己經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法律,以維護澳門特區及立法會的威信。但既然也是全國人大代表的澳門中聯辦副主任陳斯喜已經表態,新《土地法》是屬於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事務,就可由澳門特區自行處理,是否修改,如何修改,都是澳門特區自己的事情,中央不作任何意見。
  在公佈錄音帶後,賀一誠主席如果處理得持平客觀,解決這個困擾澳門特區的大問題,拆除這個「大炸彈」,就將能得到得到各方利益持份者的高度贊揚和擁護。相信在未來的立法會選舉,及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得票率就將會更高,而在此基礎上,繼續當選為立法會主席和全國人大大常委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