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訊何超明涉貪案的其餘被告,關於檢察院遠端監控服務部分,被告商人黃國威被指承接涉資幾百萬的遠端監控服務,期間只由他一人工作,被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形容其行為如同「呃錢」。而另一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則表示,他在接受廉署調查時,才得悉監控服務改由黃國威公司承接。
黃國威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承接檢察院的遠端監控服務,合同總值 400多萬元,但兩年來只有他一人工作。他在庭上作供指,兩年來只有自己工作的原因是因為「請唔到人」,而他的工作主要是監視擺在位於獲多利中心辦公地點的監控儀器,他還表示只要在上班時間,他就會坐在屏幕前作監視。而林炳輝認為其說法荒謬,質疑他既要兼顧巡樓、檢查機器和裝修等其他工作,根本沒有足夠時間作監視,如監控只有一人工作等同於沒有提供服務,直指其行為「擺明呃錢」。
而被追問當時承接工程的標書如何寫,有否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請、公司有否保安牌及信號有否接入治安警察局等問題時,黃國威則表示,監控信號由檢察院人員提供,但檢察長辦公室內部由於涉及私隱,所以工作只是負責監視大堂及走廊。其餘問題他一概回答不知道。
黎建恩在庭上作證時表示,一直以為檢察院的遠程監控服務是由有保安牌的公司承接,直到後來他接受廉署調查,才得悉這項服務於2012年改由黃國威的公司承接。他還稱,若服務轉由其他公司承接,檢察院的同事理應報告原因,但從來無人向他報告。他又指,檢察院的監控影像需要人24小時監察,並非如黃國威所述在上班時間才進行監察。而對於黃國威在庭上聲稱檢察院沒有人監督他有否提供服務,他認為程序上不可行,因為要有檢察院人員核實才支付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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