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二常會昨日再就修訂“控煙法”開會,討論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新文本建議娛樂場需在法案生效後1年內依行政長官批示要求設立吸煙室,期間原有的吸煙室和吸煙區予以維持。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改控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上周交來新文本,建議娛樂場可設吸煙室,但需符合行政長官批示的要求來做。若法律通過,暫定明年1月1日執行,娛樂場需在1年內依行政長官批示的規格來設吸煙室,期間現有吸煙室及吸煙區要維持;2019年1月1日開始,娛樂場除吸煙室外其他地方均不能吸煙,意味2019年若娛樂場的吸煙室不達標,相關的娛樂場將禁煙。二常會10名成員中,僅吳國昌、梁榮仔反對設吸煙室。
另外,新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把電子煙納入規管範圍。新文本亦維持禁止非專門售賣煙草製品場所、固定和流動銷售地點陳列煙草製品,但可展示政府提供的式樣清單。至於法案原建議監獄室內外均禁煙,新文本將修改為保留監獄室內禁煙,但允許監獄室外劃吸煙區,讓囚犯有地方吸煙。
陳澤武稱,下週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希望在下月可完成意見書提交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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