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訊涉及何超明共九名被告的案件。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表示,檢察院微縮服務本由檢察院司法輔助廳人員負責,之後有下級建議外判卷宗微縮工作。黎建恩表示,卷宗沒複印本,重視安全,他沒概念有關卷宗的微縮要做多少年。
控方質疑另外一被告商人黃國威無法回應每月規定和可微縮卷宗的數量,若拖長處理,可拖 20年。黃國威回應,沒人監管下也會工作,“唔會懶到唔做”。
控方在庭上出示 1份文件,說明微縮服務須由 4人負責,黃國威提供 4個人名,控方指四人於不同時間入職,黃國威最後說出的4個人,包括他本人在內。
黃國威表示,特區政府於 2014年換屆後,不再找他處理微縮,他要即時離場,餘下的卷宗估計仍需數年時間處理。
另一被告,商人麥炎泰重申,他從沒理會與黃國威合資公司所接的工作,“賺錢唔靠個度”
星期五早上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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