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攜帶現款出入境申報制度,政府建議今年 11月 1日起生效。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維持不列明金額,並重申法案屬履行國際義務,金額是參照國際組織的標準,因此毋須列明於法案當中。關翠杏稱,雙方對此分歧較大,政府代表同意清晰條文內容,列明行政長官透過批示修改金額時,須根據國際組織的標準,委員會表示認同。 政府較早前表示,法律實施後,旅客在攜帶總值等於或超出 12萬澳門元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時,須使用紅色申報通道。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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