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繼續審訊何超明案其餘被告。案件進入檢察院宣傳品部分。被告之一的商人黃國威表示,初期是檢察院主動找他的公司報價,他的公司多數交由廣州的印刷廠印製;檢察院亦曾找他的公司拍宣傳片,所有項目利潤均不會少於 10%。合議庭法官林炳輝多次詢問宣傳品和宣傳片的價格,黃國威也回答不記得,包括 60多萬元的宣傳片費用,法官質疑他有否真正經營。 另一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表示,宣傳品和宣傳片不是他直接經手,他表示,何超明特別關心拍攝宣傳片情況,有時亦會親自挑選宣傳品的樣本。 (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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