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結束逾期徵罰款利息
近八萬車未納行車稅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訊:截至三月十六日,仍有七萬八千七百五十四台車輛未繳納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佔整體應繳稅車輛約三成。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徵收期將於月底結束,須盡快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可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
二衝程需交局繳交
交通事務局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於一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向本澳二十五萬多的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徵收本年度行車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謹記於月底前攜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本澳九家銀行一百三十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或於三月廿七日中午十二時前登入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手續。注意二衝程電單車車主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交。
註銷車輛增七成三
繳稅後,車主須把有效行車稅標誌張貼於車輛顯眼處。汽車須張貼在方向盤旁座一例擋風玻璃的上角,並在外部能清楚看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則須張貼在顯眼且防水之處,否則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若車輛張貼的標誌異於法定、偽造或塗改標誌者,可分別被科處有關車輛應繳稅款的四倍及六倍。車主若遺失或損壞了行車稅標誌,可帶同車輛登記摺或豁免證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申請補發。
車主若計劃棄用車輛,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在完成辦理手續前,車主勿任意將車輛棄置於公共道路,一經發現,需要支付相關罰款、移走及存放車輛等費用。截至三月十六日,交通事務局接獲申請註銷車輛有六千六百二十五輛,較去年同期增加七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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