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得訂製宣傳紀念品價錢
黃被批唔似管理者
【本報消息】何超明九共犯詐騙檢察院、虛假聲明案,昨日下午庭審問到宣傳紀念品合同,涉案公司疑在六年間將檢察院訂造紀念品、印製物品及製作宣傳片項目外判賺差價。首被告商人黃國威同樣表示是檢察院主動要求他報價,接到項目後,不全然外判給“漢彩”公司,部分印刷自己找廣州公司做,賺取利潤不低於一成。被指是涉案公司實質管理者的何超明兄長何超信(第三被告)沒有任何參與,自身只找過對方兌換人民幣。
外判項目賺差價
由於部分合同判給金額不小,如印製○九年記事簿、年曆的價錢達四十多萬元,檢察院宣傳片製作費用達六十多萬,黃國威一概稱記不起,通過交由公司職員朱小姐及陳小麗負責,被主審法官林炳輝直指其不像管理者,“做老闆最關心賺錢,冇理由對生意額一啲印象都冇。”
黎稱沒參與判給
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問及諮詢奉告的拍攝工作找哪家公司?黃國威聲稱職員曾提及,不過亦已記不起。郭接着表示,諮詢奉告由澳廣視拍攝,不必找其公司,“我都去過,唔使錢。”黃國威解釋自己不熟悉,都由陳小麗接觸。
被告檢察長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就此合同表示,沒參與判給環節。被問到宣傳片製作費涉及數十萬元,下級同事會否問其意見?黎表示何超明較重視對外宣傳,同事會否自己向何報告他不清楚,強調自己沒參與討論價錢。
林官追問下屬對金額較大的項目有否習慣請求指示?黎表示沒印象,亦可以說沒特別習慣,綜合管理組對印刷品有一套慣有做法。何超明亦會親自到其辦公室挑選由綜合管理組送來的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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