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提案,建議加強司法輔助人員的隊伍建設,包括著力化解未入額法官、檢察官的管理難題,完善經費保障制度,增強兩院招錄合同制輔助人員自主權,提升司法輔助人員的使命感、尊榮感,賦予法官、檢察官對司法輔助人員的業務管理許可權,確立司法官在辦案組織主導地位。
容永恩在提案中表示,隨著員額制改革試點基本完成,員額法官、檢察官隊伍已初步建成,而培養精英化的法官、檢察官隊伍,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都有賴於建立專業、高效、穩定的司法輔助人員隊伍,使法官、檢察官從瑣碎事務中脫身。員額制改革後,因司法輔助人員缺口較大、部分未入額法官、檢察官思想波動大等因素,不少員額法官、尤其是檢察官仍處於“單打獨鬥”狀況,難以從繁瑣事務性工作中脫身,影響了司法官隊伍的精英化培養和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因此,如何建設好司法輔助人員隊伍成為一個突出課題。
為此,她提出建議:一、著力化解未入額法官、檢察官的管理難題。建議兩高協調相關部門,合理看待未入額法官、檢察官的歷史貢獻,從中央層面作出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對於年紀較大,有意願提前退休的,允許提高待遇退休。針對業務能力強、辦案意願高但因員額編制所限未能入額的法官、檢察官,在五年過渡期授權其履行法官、檢察官職權,並根據其業務數量、品質給以相應的待遇;二、完善經費保障制度,增強兩院招錄合同制輔助人員自主權。將合同制輔助人員經費由同級政府保障改為省級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一定財政預算比例上繳省級財政後,由省級兩院轉撥地級市兩院,由兩院按統一薪酬標準自主決定招錄合同制輔助人員;三、提升司法輔助人員的使命感、尊榮感。建立新入職司法輔助人員宣誓制度,通過莊嚴的宣誓儀式,增強司法輔助人員的使命感。出臺對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照顧政策;四、賦予法官、檢察官對司法輔助人員的業務管理許可權,確立司法官在辦案組織主導地位。建議細化規定,賦予法官、檢察官在業務上對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權,保障法官、檢察官在辦案組織中的主導地位。同時,通過完善司法輔助人員考核制度,確保法官、檢察官對司法輔助人員業務管理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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