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九共犯涉詐騙案續審
黃國威:何官邸燈膽壞都搵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共犯涉及的詐騙案。首被告商人黃國威供稱,在檢測防彈玻璃時,負責人員會敲打玻璃測試。主審法官林炳輝質疑,“搵個槌仔敲幾下就收十幾萬”?黃國威辯稱“都有好多嘢做口架”,但沒正面回應。
案情指,何超明涉運用職務之便,指示下屬第六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第七被告陳家輝製作建議書,將服務直接判給黃國威及第二被告麥炎泰開設的空殼公司,再把服務判上判賺取差價。
敲幾下玻璃收十幾萬
在宣傳紀念品合同,控方出示一份宣傳品判給的建議書,理由是“全興”公司有拍攝宣傳片的經驗。控方問,經調查該公司當時並沒有經驗。黎建恩指,該份文件應由人事財政廳前主管鄭幸捷檢查,但鄭當時已被晉升至顧問,相信轉由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負責。重申一發現刑事違法絕不容許,強調自己非馬虎了事,是信任同事。
至於防彈玻璃檢測合同,案情指涉案公司於二○○五至二○一○年共承接四次檢測服務,每次介乎十一萬多至十二萬。黃國威表示,購買玻璃的內地供應商會打來詢問是否需要檢測,之後他會轉告檢察院,待檢察院決定購買檢測服務後,他會在一判的報價單上提升約百分之十二。在檢測玻璃時,負責的人員會敲打玻璃四角測試。主審法官林炳輝質疑,“搵個槌仔敲幾下就收十幾萬”?黃國威辯稱“都有好多嘢做口架”,但沒有正面回應。
問及搬運服務合同,一如以往供詞,黃說是檢察院的職員主動着其承接,他之後會再找一判公司。林官問,為何一定要找你,不直接找搬運工?黃答,“可能佢哋覺得方便啲啩。”控方問,官邸內的搬運工作也是職員打電話來?黃表示,由何超明親自打來,官邸就連一個燈膽壞咗都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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