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涉貪案復審傳召三證人
滬商:經何識政府人員獲活動資助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恢復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共傳召三名證人。當中有證人供述,曾到澳門舉辦活動,獲何超明介紹認識當時的政府人員,部分活動經費獲政府資助。證人亦曾到檢察院辦公地點商討活動詳情,被控方質疑何超明參加的活動與檢察院公務無關。另外,有證人認出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照片為“王助理”。
法庭昨日上午傳召曾任中華文化促進會副主席的上海商人劉國平。劉稱,何超明獲前特首何厚鏵同意擔任文促會副主席,但由於當時中央有新規定,在職幹部不得擔任有關職務,故何超明改為擔任文促會顧問。
檢院人員負責接待
澳門特區成立十五年時,文促會曾到澳門舉辦活動,經何超明介紹聯絡當時的政府人員,部分活動經費獲政府資助。
劉稱,商談活動詳情時,曾到過檢察院辦公室和會議室,又曾到過檢察院旁邊大廈,“一個好像住宅的單位”。控方問及何超明參加文促會活動是否與檢察院公務沒有關係?劉說,沒能力否定該說法。又認為何超明和他的職務是分不開,如果他只是一名普通居民,當時不會找他當文促會顧問。說部分在澳舉辦的活動不知道是檢院抑或其他政府部門出資,但檢院人員有負責接待。
王顯娣是“王助理”
庭上亦出示曾獲聘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另案被告之一王顯娣的照片,王顯娣職務是過往追問重點。劉國平認出照片中人是“王助理”,曾隨同何超明到北京開會,是經一名林姓女士介紹才知道“王助理”。法庭並傳召何超明的大學同學、廣東省反貪局預防處前處長邢偉出庭作證。刑偉承認曾去過教員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回憶獲多利十六樓有一個客廳及兩間房,有水吧、沙發等。
早前終院審理何超明涉洗黑錢案時,發現一銀行戶口有三百多萬元,何超明解釋是其兄弟及親戚給父親的生活費及利市錢。法庭昨日下午傳召何超明胞姐何德芬出庭作證,何德芬說,父親生前由何超明照顧及供養,子孫均有定期給錢父親,她自己每月約給三、四千元,相信“其他兄弟姐妹畀多過我”。父親約七十歲後每年生日均擺酒,親屬或親戚均會封紅包或送禮,如金戒指或金牌等。何德芬說,父親與何超明關係特別好,好似聽父親講過用剩的錢會由何超明開戶口儲起,但不清楚父親為何不儲入自己戶口。
胞姊解釋戶口款項
何德芬稱,父親及外甥楊俊傑等人居於保利達花園,曾聽過兄弟姐妹閒談時稱,間屋幾舊,要為父親買樓,但不知最終有沒有購買。她不知何超明以太太名義購買海天居單位。
律師梁永本放棄為何辯護後,法庭給予五天時間讓何超明找新的辯護律師。法官岑浩輝昨日在開庭時表示,考慮到案件的複雜性,所以給予兩周時間給辯方律師做準備,強調是例外情況。案件將於周三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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