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起恢復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何超明新委任的律師潘愛儀首次出庭為其辯護。
法院傳召曾任中華文化促進會副主席的上海商人劉國平作證。劉國平表示,何超明獲前特首同意擔任促進會副主席,但由於中央不許在職幹部坐這些位置,故何超明擔任促進會顧問。澳門特區成立十五年時,促進會曾到澳門辦活動,經何超明聯絡特區政府,部分活動獲特區政府出資。控方問及何超明參加促進會的活動是否與檢察院公務沒有關係,證人回應沒能力否定這個說法。
庭上亦出示曾獲聘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另案被告之一王顯娣的照片。證人在庭上認出照片中人是“王助理”,曾隨同何超明到北京開會,證人稱,是經一名林姓女士介紹對方為王助理。王顯娣是何超明案其餘九名被告之一,初級法院審訊案件至今,王顯娣一直沒有出庭應訊。
律師潘愛儀受訪表示,現時的證供對何超明有利亦有不利,要看最後能證實到甚麼,會留待結案陳述展現。案件並非贏輸這麼簡單,案件牽涉很多控罪,要看有否足夠證據證實發生了這麼多事情。她表示對案件有信心,但承認中途接受案件壓力更大,現時亦只能一邊準備庭審,一邊翻看之前的工作。
法院亦傳召何超明姊姊何德芬出庭作證。在香港天主教機構任職的何德芬稱,父親生前由何超明照顧和供養,子孫都有給父親家用,她自己每月會給三、四千元。何德芬稱,父親和何超明關係特別好,亦曾聽父親說用剩的錢會由何超明開戶口儲起。
證人又稱父親和外甥楊俊傑等人居於保利達花園,控方問及有否聽說父親要換樓,何德芬稱曾在兄弟姊妹閒談時聽過為父親買樓,但不知有否實際購買;她回答控方提問時又稱,不知何超明以太太名義購買海天居單位,亦無去過竹灣別墅群。
一人書面表示不出庭,案件於星期三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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