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6名治安警員涉嫌受賄案,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法庭宣布於 5月 5日宣判。 案中 6名被告被控合共收受 180多萬元,包庇黑社會,又協助被禁入境人士再入境。控方指出,案中主要證據來自跟蹤、監聽和錄影,亦有書面證據。控方認為案中書證充分,監聽記錄眾多,已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沒有按正常程序處理入境禁令。各被告的行為打擊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希望法庭量刑時考量。 各被告代表律師在結案陳詞中均認為案中無法證實各被告收取款項,亦有律師稱審訊自始至終沒有出入境事務廳警員出庭指證被告;監聽記錄只錄得“亞衡”或“衡哥”的稱呼,不能以此推斷是案中第三被告。律師又表示,若法庭不取信他們的陳詞,希望辜念各被告初犯和對社會曾作出的貢獻。 (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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