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訊何超明涉貪案的其餘被告,庭審進入審理被告王顯娣所涉罪行以及懷疑犯罪集團空殼公司的資金流動部分,當中何超明涉嫌虛構王顯娣在檢察院工作以騙取檢察院所支付薪酬、津貼和福利,而被告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則否認為何超明保存不法利益。
對於被告王顯娣的日常在檢察院的工作性質,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於庭上指出,王顯娣的工作由何超明直接安排,因此他並不清楚王顯娣具體的工作性質。他又指出,印象中王顯娣與內地的司法機關部門官員比較熟悉,平時主要負責聯絡內的工作以及中英文法律範疇。而問及為何王顯娣的薪金會以不同的形式支付時,黎建恩表示,檢察院視乎同事的要求而用支票的形式支付薪酬,並非不是用來指定對待王顯娣。
而懷疑空殼公司的資金流動部分,控訴書中指出,被告2名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先後百多次存入300多萬至另一被告何超明兄長何超信戶口,認為是替何超明保存不法利益,但2人均否認控罪。
黃國威表示,他並無計算過10間公司的盈利,因為他將其私人的銀行帳戶會與公司的帳戶混合使用,有時則會開支票給何超明姐夫李君本去提取現金,再由李君本把現金交給何超信,用作兌換人民幣到內地償還與工程有關的款項,但雙方都不會記賬。
麥炎泰則稱,多年來在公司提款3百多萬元,大部分用於賭場沓碼放數,但多數都收不回款項,若賺到錢會將分部分利益給黃國威,至於黃國威在工程中賺到的錢也會與他分享。他又稱,因為相信公司員工,有時會一次性簽幾本支票簿用於發放工資,但沒有寫支票抬頭,並否認曾將300多萬元存入何超信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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