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廉政公署日前批評文化局2010年後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對此事感到遺憾,他表示,事後已即時要求文化局必須於30日內提交詳細報告。對於廉署提出的有關建議,現悉文化局有關同事正在或已經完成財產申報。關於以取得勞務方式工作的人員去留及是否有人需問責,則尚待文化局完成報告後由法律顧問進行深入審視,亦會配合廉政公署倘有的調查。
他亦要求社會文化司轄下所有部門均須於30天內提交報告,檢視有否存在相關情況。並強調日後以公平、公正、正規的方式公開招聘人員,嚴格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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