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表示,至今共有61個「萬九」經屋家團,分別因預約買受人、家團成員或其配偶在本澳持有其他住宅單位,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或處於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
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經濟房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五年,直至簽訂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之日前,不能在澳門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否則將被解除所購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