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網民爆料,曾俊華在網誌上載與田北俊飯局相片,被質疑觸犯選舉舞弊條例第12條,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或娛樂的舞弊行為。
曾俊華在網誌中的【杜sir飯局】說:“中國人的餐桌從來不只是為了進膳,也是加入團聚、分享生活點滴、甚至議政辯論的地方。感謝杜sir親自操刀,記錄了我早前與一眾好友的聚會。席間大家亦互相交流對時政的看法,可說是這次參選的一個“外傳””。並配上一張和田北俊聊天的照片。
有網民指出,田北俊為選委之一,“如果選民因為候選人請吃飯而投他一票,會否犯法”。因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二條,任何人向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之費用,以誘使或酬謝他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違法。任何人索取、接受或者享用食物、飲料或娛樂,作為作出上述行為的誘因或報酬,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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