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魯豫
【香港中通社3月23日電】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法院23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濟南市原市長楊魯豫受賄一案。楊魯豫被控受賄2328萬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民日報23日報道,平頂山市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魯豫利用擔任中共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市副市長、市長、中共泰安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項目推進、房地產開發、土地手續辦理、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27.8228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魯豫,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山東莒縣人,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他曾歷任國家建設部辦公廳秘書、東營市委常委、副市長、國家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司長、濟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泰安市委書記、濟南市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他去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就在落馬的6天前,他還收聽收看了山東省政府召開的第4次廉政工作會議,並在濟南分會場出席和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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