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下午繼續在初級法院就何超明案其餘被告的案件作證。胡潔如稱,她於 2014年 12月 20日接任後,發現上一任檢察長辦公室人員已編制了 2015年度的常規開支預算,將過往檢察院所需外判服務列入其中,她認為做法不適當,服務費金額亦過高。 被告之一,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在庭上要求自我補充,他稱在離任前曾與胡潔如在檢察院見面,以為要討論工作交接,但胡潔如只關注用車、司機、車位和船票,黎建恩當時向她解釋每人每月可取得 2套來回香港船票,胡潔如抱怨稱在特首辦工作可以取得 4套,黎建恩當時對胡潔如只關心福利而非工作感到不開心;又稱編製 2015年度的常規開支預算,是為離任後檢察院順利運作,因為相信新上任的檢察長難以在只有 10天的時間,招標取得服務。 (林智文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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