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指黎交接工作時說謊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名同伙案。現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作證時指出,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在工作交接期間曾說謊。黎建恩解釋,在換屆前只有一次與現任主任和副主任一起正式商討交接事宜,但兩人只談及享受的福利而非了解日常工作,形容當時“好唔開心”。
昨日傳召的證人胡潔如,在二○一四年十二月政府換屆後始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為交接工作,胡曾向本案第六被告黎建恩了解院內情況,黎稱副主任不會獲分配公務車及停車位,當時前副主任鄭幸捷亦在場,但數日後,鄭致電胡,表示實際上副主任有公務車及車位,是黎指示她說謊。胡潔如稱,因此對黎建恩的信任大打折扣。黎建恩在庭上解釋,指根據有關規章沒有寫明副主任可獲分配公務車及停車位,但前副主任鄭幸捷獲分配是得到時任領導何超明的批示,如胡潔如需要相關服務要向現任檢察長申請。
黎建恩補充指,在換屆前曾與現時的主任和副主任有一次正式會面,打算傾談辦公室接任的具體事宜、服務的支付工作,但兩人只問及用車、車位、司機、船票等,當時曾向兩人解釋每人每月只可獲兩套來回香港的船票,但有人則抱怨特首辦可取得四套。會面後,黎形容當時“好唔開心”,希望接任人多了解日常工作,而非享受福利。
胡潔如引述黎建恩曾向其表示,為免被加價,着維持有關常規服務批給一年。胡稱,當她追問當中原因、過往的批給期時,黎立即黑面。事後她向另一同事求證,發現黎所說並非事實,每次批給期滿後均有被加價。胡也指,曾發現一張換屆前的恆常性開支申請表,但有人事財政廳的同事說在財務上根本沒有需要。據胡統計,廿四類的常規性批給中,只有七類在現屆繼續沿用,金額也大幅減少,其中消防系統相關的開支減少達四倍。
黎建恩於庭上回應指,檢察院在二○一四年十二月底換屆,相關的服務又會在翌年的一月一日前到期,擔心新一屆的領導不可能在十多日的時間內完成招標,為確保檢察院能順利運作,最基本服務的保安和清潔不能中斷,所以要預留款項,強調根本沒有在意其他服務找誰作供應商。
胡潔如後來翻查由本案第七被告、前檢察院顧問陳家輝提供的服務批給文件,發現即使有做詢價,但實際上三家報價公司均由本案首被告黃國威營運。她當時質問陳家輝,形容陳“好驚”、“面紅”、“出汗”,並向她承認知悉犯法。後來,陳家輝去信現任檢察長葉迅生,指一切均是由上級指使。
胡潔如補充說,檢察院曾租用黃國威及次被告麥炎泰的貨倉儲放物品,翻查資料發現當中有一個貨倉可以上網,詢問同事後得知黎建恩曾決定聘用陳家輝的太太到該貨倉工作,但此人的工作評核表內竟沒有內容。
案件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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