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訊何超明涉貪案的其餘被告,傳召證人胡潔如出庭作證,她在2014年政府換屆後始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與被告之一的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進行交接工作,而她在庭上直指黎建恩不可信。
胡潔如表示,2014年12月政府換屆後,她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為交接工作,她曾向黎建恩了解檢察院的情況,黎建恩當時向她表示,作為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是不會獲得分配公務車及停車位,但其後檢察院前副主任給她致電,表示實際上副主任有公務車及車位,稱黎建恩是在說謊。因此,胡潔如認為黎建恩並不可信。而黎建恩也向胡潔如指示,為避免被加價,維持將有關常規服務批給多一年,胡潔如翻查有關服務的批給文件,發現3間報價公司均由案中被告之一的黃國威營運,胡潔如向黎建恩追問有關內容時,她形容黎建恩立即“黑面”,她又向另一被告前檢察院顧問陳家輝質問,當時陳家輝神色慌張,並向她承認犯法。
而對於黃國威所負責檢察院的遠端監控服務,胡潔如指出,她諮詢過相關部門,確認獲多利中心16樓除了有部分空間為業主留作自用外,其餘全是檢察院租用。而她曾到過上址,發現當中有1個辦公室,除放有檢察院一些物品外,又有床褥和舊家電等雜物,同時,遠端監控系統的連接線卻無接駁設備,因此她認為此單位並不尋常。胡潔如又指出,另一被告王顯娣於2004年購入獲多利中心16樓的部分業權,下一年便進入了檢察院工作。
由於王顯娣入職時只有32歲,是以專家的身份負責檢察院與內地部門的司法協助聯絡工作,合議庭對她是否具有豐富的司法經驗和中英文情報分析能力表示質疑。黎建恩則稱,王顯娣平常多數用普通話,而他自己的普通話並不好,因此平時與她溝通機會很少,同時他還指出,由於王顯娣是直接服務何超明,因此她的工作內容不需要向他報告,而他也不知道王顯娣有否經面試就直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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