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叫停“商住房”
【香港中通社廿六日電】廿六日晚,北京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成為中國內地首個停止向個人出售商辦類項目的城市。
商辦項目不得居住
《公告》明確規定商辦類項目不得作為居住使用,開發企業新建項目銷售對象應當是合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而不得出售給個人。
《公告》同時指出,二手項目出售給個人時需滿足名下無房且在北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兩個條件。同時,商業銀行暫停對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的個人購房貸款。
北京這一政策明確指向了目前火爆的“商住房”。所謂“商住”房,其實就是一些商業或辦公等立項的用地,到了企業手裡被變相做成了類住宅,打政策的擦邊球,以分割方式向居民單獨出售。與住宅七十年產權相比,商住房的產權一般是四十年到五十年,項目內水電全部都是商用,且不能落戶。
北上廣深銷售火爆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由於住宅限購,包括北上廣深四個內地一線城市以及南京等熱點二線城市都出現了商住房銷售火爆的局面。
以北京為例,根據亞豪君岳會數據統計,二月成交當中近六成為商辦類產品,而去年同期的商辦成交佔比還不到四成。在二月最後一周北京市商品房成交套數TOP十排行上,商辦類項目也佔據了六席。在這些商辦項目中,絕大多數都是所謂的“商住房”。
北京之前,本月十日晚間,南京市規劃局聯合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下發《關於加強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項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為防止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變相建成公寓類建築,商業辦公類非住宅類建築不得按單元式或住宅套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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