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實施住房限購
外地人購新房需個稅或社保證明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京報》、財新網廿六日消息:中山市政府廿六日發佈通知實施住房限購,對擁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中山籍澳人有特殊
刊登在該市政府網站的通知稱,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允許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對擁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兩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提供補繳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對在中山轄區內沒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華僑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許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非戶籍第二套停貸
通知稱,當地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一、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三成。
二、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三成。
三、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四成。
四、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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