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頒佈行政命令,電召的士逾時十分鐘應約 乘客毋須繳付電召費。五十部電召特別的士將於下月起投入服務,市民可以透過電話、手機應用程式或網頁使用叫車服務。
特區政府頒佈行政命令,明確電召的士公司可收取電召費五元,但若超過乘客約定時間十分鐘或以上,則乘客毋須繳付電召費;電召的士公司若未經同意派出非屬乘客要求的車型接載,乘客也毋須繳付電召費。有關規定自下月 一日起生效。有關行政命令同時維持的士由氹仔至路環附加費二元;澳門至路環,或在國際機場的士站登車的附加費五元,有關附加費標準已維持近十九年。
五十部特別的士將於四月一日起投入服務,特別的士可於交局設置的十四個站點候車。市民可以透過電話、手機應用程式或網頁使用叫車服務,電召公司提供普通車型的士、大型的士和無障礙的士,餘下的五十部特別的士將於一年內陸續投入運作。
電召的士同時接受現金、「澳門通」、中銀和工商銀行拍卡付費,特別的士上安裝了Wi-Fi無線上網設施。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