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把現行對外稅務信息交換的適用範圍由專項信息交換擴大至自動、自發信息交換。 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已要求全球最遲於 2018年實施自動信息交換,在未提出或未收到預先請求下,在固定期間內藉系統交換預先確定的信息。法案建議會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和盡職調查程序。金融機構收集的文件、聲明及信息應保存 5年,最遲每年 6月底向財政局提交;所有自動信息交換的程序須於每年 10月前,把上一曆年的信息提供予國際協定的締約地方。信息適用時間自今年 7月起,金融機構需適當準備。 特區政府指出,有關法律將令特區具備足夠法律基礎,應對和通過國際組織未來評審特區政府執行信息交換的能力。 (梁潔儀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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