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8日電】因為近日在中國內地引發關注的「辱母殺人案」,高利貸及其催生的民間討債團隊受到廣泛關注。媒體經調查發現,民間討債群體屢屢突破公民隱私、名譽、人身自由等底線,並不時催生暴力傷害事件。
以此次「辱母殺人案」的發生地山東聊城為例,有民間討債團隊成員介紹,由於擁有一定的人脈基礎,他們可以通過關係將欠債人手機所在位置確定,若是欠債人晚上住在某小區,精確度可控制在20米內,「這個定位,在公安部門能定位很準,在運營商公司也可以做到」。
相比於走訴訟程序,民間討債團隊這種游離於灰色地帶的「野路子」執行力更強,短至三五天,最多不超多三個月即可讓欠債人還款,定金和事後抽成也可以坐地起價。而要債方式,則花樣迭出,如「十個八個人加三輛車」的「人海戰術」;如去欠債人老家向其親朋、熟人揭醜的「輿論戰術」;如大眾熟知的家門口塗漆、跟隨、甚至堵路等;而終極「殺手鑭」,則是「扣人」,即將欠債人控制在賓館裡,甚至允許通話,但限制行動。
民間討債團隊成員大都深知,要「打法律的擦邊球」,不能採取違法手段,儘管「不違法」的定義,可能僅指不動手打人,也可能指不限制人身自由。但中國內地在上世紀90年代,就明確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而因為涉嫌非法經營,聊城大多民間討債團隊並無註冊的工商字號。
根據中國最高法2015年8月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即將36%劃為高利貸的「紅線」。放高利貸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一般情況下功能機關不負責處理,其所引發的犯罪行為,則由公安機關管轄。
但媒體通過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近三年來,中國內地由高利貸引發的各類刑事案件超過400件,涉及罪名達十多個,其中「非法拘禁罪」與「故意傷害罪」頻頻出現。
以山東鄒平為例,2012年,該地民間借貸規模達到1000億元(人民幣,下同)規模,其中有不少就是高利貸,最終以崩盤收場,有30多人因為借貸糾紛而身亡。
即使不去考慮與暴力犯罪掛鉤的事實,野蠻生長的高利貸也亂象頻出。據悉,上市企業以委託貸款高息發放的貸款、打著各種幌子高息套取群眾資金的集資行動,某些銀行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貸出的資金,都可能成為高利貸的資金來源。甚至有些中小企業一邊借貸,一遍放貸。
由於2013年後爆發多起違約風險事件,山東聊城當地銀行開始收緊中小企業貸款,或對經營不善的企業實行「抽貸」,這使得許多資金鏈面臨斷裂的中小企業紛紛轉而求助民間借貸尤其是高利貸,當地部分掛「擔保」之名行「民間借貸」之實的公司,也以遠高於銀行利息的利率吸收民眾存款放貸。但2015年,聊城當地出現了擔保公司「跑路潮」,其中東阿縣盛大置業資金鏈斷裂,老闆不知所蹤,涉及民眾三四百人,資金4700萬。
媒體指,最近幾年,中國在推進金融業改革的進程中,給予民間金融合法地位,鼓勵民間資本組建自負盈虧的民營銀行,在貨幣政策的執行過程中,也傾向於鼓勵地方上的各類小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但是,給予民間金融合法地位並不等於應該給高利貸以一席之地。
媒體稱,高利貸的「野蠻生長」,對合規的民間金融已經產生了遏制,高利貸以高回報誘人,間接導致基層銀行吸儲困難,也加重了實體製造企業的資金負擔。簡而言之,高利貸的存在,是中國金融市場發展不充分、金融流通秩序高度扭曲的一個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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