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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將李明哲案搞大施壓更不利於當事人

2017-03-30 04:32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證實,台灣居民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他還在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來大陸從事正常活動的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都是有保障的。我們依法治國,不會對台灣同胞隨意地採取人身限制措施,請台灣同胞放心,他們來大陸基本權益是有充分保障的。李明哲因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對他的調查依司法程序在處理。此外,馬曉光在應詢中還介紹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對因犯罪在大陸受審的台灣居民依法適用緩刑實行社區矯正有關問題的意見》。結合涉臺案例實際,就因犯罪在大陸受審的台灣居民適用緩刑、進行社區矯正作出了特殊的安排。被判處管制、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實行社區矯正的台灣居民也可以參照適用本《意見》。該《意見》的出臺,是大陸方面對臺胞訴求的積極回應,有利於保障臺胞合法權益。
  馬曉光的發言,證實了台灣地區一些政界人士和媒體的猜測分析,李明哲是因為遭到大陸國家安全機關拘捕,而非公安機關留置,因而他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後,大陸方面並沒有即時通知其家屬,也不允許家屬探視,而且可能此後在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以至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審理時,都不會公開進行。不過,由於李明哲是境外人士,而且還是民進黨員,並曾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工作,為防止最懂得炒作輿論的民進黨當局見縫插針地攪亂社會氛圍,以圖轉移及抵消台灣民眾對民調低迷的蔡英文及其當局的不滿情緒,不排除大陸相關部門將會適時適當地公佈相關案情。而國台辦發言人昨日證實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是第一步。此後可能還將會有進一步的信息公佈。但家屬要求探望則是不可能被採納的,畢竟此案件已經定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性質,而非普通的公共安全刑事案件性質。何況,在台灣地區,即使是刑事案件,為防止串供,也有「羈押禁見」的程序。不過,為體現人道主義起見,而且也是防止民進黨當局大肆炒作,籍機推卸因其不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核心內涵而導致兩岸關係發展停滯的責任,應當滿足其家人「送藥」的要求。畢竟,李明哲患有高血壓等疾病,而且兩岸的用藥習慣及藥品並不一樣,讓其家人送去其平時使用的藥品品種,應是被允許的。
  馬曉光昨日的發言,只是籠統地證實李明哲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而並沒有明確地說明他觸犯了哪一項法律。而屬於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行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幾個,一是最嚴重,但範疇最狹窄、罪名最明確的《反間諜法》;二是範疇最廣泛的《國家安全法》,三是最容易觸犯,可以「誤墮法網」自辯,而處罰也最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而從李明哲所服務的「台北文山社區大學」是一個「NGO」組織,長期進行與中國大陸的非政府組織的交流工作,而他的妻子李凈瑜昨日在民間團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聲稱李明哲去中國大陸是以「布道」方式,「分享台灣民主與公義的價值」,並承認李明哲每年都會去中國大陸「分享台灣的民主經驗」,這次前往廣州也是同樣目的;而「台北文山社區大學」也證實,李明哲長期透過網路跟中國大陸維權人士「分享台灣的民主經驗」,也經常郵寄書籍送給中國大陸友人,甚至促成中國大陸各省成立社區大學,協助中國走向「民主化」的情況看,他極有可能是觸犯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倘果如此,李明哲就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於今年元旦生效後,台灣地區第一個「NGO」工作者入境後違法進行非政府組織活動而被拘捕的個案,依《境外組織管理法》規定,他最多可以被羈押十五天。
  當然,也不排除他是打著「非政府組織」的旗號,掩護其所進行的更為嚴重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政治安全以至政權安全的活動,甚至是刺探政治、軍事情報的間諜活動,那就必須接受相關法律的嚴厲懲罰了。
  但我們還是願意往李明哲是觸犯《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方向去設想。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通過,並自二零一七年元旦起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非註冊於中國內地的「NGO」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活動,境外「NGO」組織於中國境內活動均須向公安部申報註冊。任何被懷疑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顛覆政權、分裂國家的「NGO」組織活動將被要求停止或驅逐出境。
  實際上,某些境外的「NGO」組織,長期以來透過資金資助或觀念、技巧培訓的方式,或是培植催發「顏色革命」的意識及輿論氛圍,或是支持「維權」組織和個人向政府官方施加壓力,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因此,《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制定頒布,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阻斷境外的資金與援助。
  而李明哲目前任職的「台北文山社區大學」,就是一個「境外NGO組織」。並由於他擔任該「大學」的「學程經理人」之故,多次邀請中國大陸的民間「維權」人士赴台訪問交流,並長期透過網路與大陸「維權」人士「分享台灣的民主經驗」,也經常郵寄書籍送給大陸的友人,甚至促成大陸各省成立「社區大學」,據說是為了「協助中國走向民主化」。但就在《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剛生效不久,許多不願配合的海外基金會、國際「NGO」組織紛紛撤離中國大陸之際,而且還是《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四月十五日)即將到來之時,他卻「偏向虎山行」地前往大陸,與「維權」組織及人士接觸,那就是自己「撞到了槍口上」了。。
  其實,李明哲真正的「自己撞到了槍口上」,可能還是正如台灣地區一些論政人士如楊憲宏等人所猜測,是被大陸國家安全機關為了報復近期台灣當局高調逮捕「共諜」,並聲稱「有五千共諜在台灣活動」,製造「匪諜就在你身邊」的白色恐怖的作為。或許,這有一定的道理。因為這種做法,在世界政治鬥爭史上很普遍。因此,即使不是李明哲,也有可能是其他的有著類似背景,尤其是與周泓旭「對等」,並已經被大陸國家安全機關「盯上了」很久的人,「扮演」這個「角色」。
  實際上,李明哲雖然出身外省家庭,早期還曾是新黨青年軍成員,但後來卻背叛了自己的參與飛彈研發的高級科技軍官老爸,投身民進黨,並在陳水扁以「總統」身分兼任黨主席時期,到民進黨中央社會發展部服務,並參與二零零四年陳水扁連任「總統」的輔選工作。二零一零年又幫蔡英文打新北市長選戰,然後到民進黨新竹縣黨部任黨部執行長,並在地方替蔡英文的二零一二年「總統」大選奔走。因此,李明哲不但具有「境外NGO」的身份,還曾是民進黨的高中級黨工,這就注定他要高唱「何必偏偏選中我」了。民進黨當局倘不看清這個關節點,還以為有機可乘,蓄意「搞大件事」,可能就將會適得其反,害慘了李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