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被控貪污濫權案,傳召 3名證人就何超明太太周小芙持有的海天居單位作證,她們表示不認識何超明及周小芙。
3人分別是保利達洋行地產銷售員、管理層及會計。證人表示,老闆柯為湘曾於 2008年底指示將 1個近 800萬的海天居樓花,以 75折售予涉案商人麥炎泰,並稱是朋友折扣。其後麥炎泰希望將單位轉給周小芙,柯為湘同意,並叮囑證人由於母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佔海天居項目 8成權益,提供折扣會分薄股東權益,買賣合同只能寫原價,並要妥善處理。最終折扣差額由柯為湘擁有的獨立公司支付,保利達洋行先後發出 4張單據,顯示收到由周小芙支付的差額。
控方質疑保利達虛構單據,又詢問 3名證人知否將單據若送往香港聯交所,公司將被調查?3名證人不同意單據是虛構,表示是慣常做法,只是為客人提供折扣,控方稱會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何超明在昨日審詢完結前發言,表示從不知購買這個單位和折扣,又指單位原買給父親,但父親年紀老邁,將來可能牽涉遺產處理問題,他本人在澳門太出名,最後決定由太太持有。
內地證人未能來澳作證 辯護困難
何超明稱,由於 3名收到法庭通知的內地證人未能出庭作證,辯護困難。
3人分別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領導、珠海市檢察院領導,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原局長。何超明稱他們可以證明於獲多利中心 16樓教院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會面交流情況,並證明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如何協助聯絡接待,以及 05年自己出席丹麥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情形。何超明稱,收到的回覆是由於一國兩制,出境理由無包括作證,所以證人來不到,他希望法庭提供指引,合議庭並無回應。
何超明離開法庭時口中念念有詞,向傳媒表示 “有困難,幫幫手”。
辯護律師要求重聽審訊錄音
新接手為何超明辯護的律師潘愛儀在聆訊前向法庭申請重聽審訊錄音,表示至今仍未看完案卷卷宗。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回應可書面提出申請。
廉署證人繼續作證,他表示,涉案公司表示承接檢察院 2個貨倉管理服務後,會聘請清潔員、管理員和值勤人員,但廉署在涉案社保供款紀錄中發現 2個貨倉只有同一名看更負責。辯方質疑涉案公司沒為僱員供款。廉署證人稱是經綜合分析,檢察院人員每次進入貨倉也找同一人,涉案公司曾二判貨倉清潔服務,清潔公司只派出 1人清潔貨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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