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公司轉判服務賺厚利
何:三內地證人未能出庭辯護難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案。廉署首席調查員陳昇海作供有關檢察院的採購服務批給,指檢察院慣常以三家詢價方式,將清潔滅蟲及管理、花卉購買及保養等服務批給涉案公司全興、力基、開展等,涉案公司再將相關服務批給原服務公司,
賺取一成多至幾倍的差額。此外,辯方三名內地證人未能出庭作
證,何超明覺得令辯護存在困難,請求法院協助。
一人收三員工報價
陳昇海表示,清潔滅蟲及管理服務原本由綜合公司承判,○四年轉判給成立不久的涉案公司全興。負責建議書的陳家輝(另案被告)遭到前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鄭幸捷質疑,故以原本公司服務有完善空間等理由,順利判給。全興其後再將服務判給原公司綜合,金額卻增加一成多。其後,一一年利用三家詢價方式(三家都是涉案公司),令開展公司承接泉福和福泰貨倉等管理服務。涉案公司表明有管理、清潔、值勤三名人員,但廉署在涉案社保款紀錄中,發現僅一名人員兼管兩貨倉。
律師潘愛儀質疑涉案公司或無為員工供款,廉署指貨倉規格毋須三人打理,且檢察院人員每次入貨倉也只聯絡同一人,未見過其他人。經綜合分析,認為只有一人負責兩貨倉,但收取三名員工的報價。
庭審上,證人還展示多份有關白蟻防治工作、花卉購買及保養服務、冷氣系統維修保險,以及傳真機購買、維修及保養文件。在○九年初院辦事處白蟻防治批給上,用鉛筆劃箭嘴並指向威字,且有黎健恩(另案被告)簡簽。助理檢察長郭婉雯也出示一張黃紙仔,寫上“呈檢察長閣下,威哥已證實初院辦事處有白蟻,需作一年白蟻防治工作”,這段文字最終被劃圈。證人分析字條上有三種顏色的筆跡,乃陳家輝、黎健恩逐級請示,經許可後才製作建議書。
無回應助證人出庭
對於指控回歸後成立綜合管理組負責建議書批給等,何超明稱,綜合管理組負責管理雜務、人少事忙,同事十五年來勤懇工作,指控要對他們公平,並強調無見過黃紙仔。亦指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領導、珠海檢察院領導、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三名辯方證人,因“一國兩制”原因難出境作證,難以辯護挪威、迪拜公幹事宜,以及竹灣招待所和教員休息室會面情況。主動請求法院協助,以尋求證人幫助。合議庭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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