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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思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執行機構

2017-03-31 05:30
  二十四年前的今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的隨即簽署頒佈,並宣布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十七年來,《澳門基本法》得到了全面貫徹實施,取得了良好的預期成效。澳門特區政府嚴格依據基本法施政,特區居民和各界也形成了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使得「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澳門得到了順利貫徹實施,澳門實現了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各項事業都取得了長足發展和進步,「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功,澳門正處在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
  澳門回歸以來之所以能取得這麼大成就,首先是得益於「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制度保障。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澳門的進步和成就,離不開「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的全面正確貫徹落實,離不開澳門特區政府和廣大澳門同胞齊心協力、奮勇拼搏,離不開中央政府和全國各族人民這一堅強後盾的大力支持。這些進步和成就充分證明,「一國兩制」偉大構想具有強大生命力。澳門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日前也強調,實踐證明,基本法是保持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壓艙石」,是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的「定盤星」,永遠值得我們尊崇、珍惜和自豪。我們堅信,只要繼續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不斷發揮澳門自身優勢,把握機遇、乘勢而上,就一定會推進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取得新的成績。
  因此,在澳門回歸並實踐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已經有十多年,並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人們對「兩制」已經完全信服,絕對接受之後,就應該回到「回歸祖國」的初衷,更為強調「一國」,並充分認識及理順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了。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的制定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表現在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在基本法的序言和條文中對這些內容都有規定,序言第二段即規定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第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其第二章是專門規範中央與澳門特區的關係。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中央所享有的對澳門特區的權力,最主要的是擁有對特區的創制權,亦即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決定設立澳門特區的權力;決定澳門特區制度的權力,《澳門基本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澳門基本法》第五條也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中央對澳門特區的主要實權,並不限於通常所強調的外交權、防務權,還包括: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接受備案、審查和發回特區制定的法律;決定部分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對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其修改的最終決定權;決定特區進入緊急狀態;解釋基本法;修改基本法等等。
  應當說,澳門回歸十七年來,前現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崔世安,對中央所享有的權力,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是能夠充分認識的。正因為如此,澳門特區就能排除萬難,及時地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填補了維護國家安全在澳門的「空隙」。這不但是以實際行動維護了國家領土和主權的統一、完整和安全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維護了澳門特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利益。實際上,在鄰埠發生了「港獨」鬧劇,「佔中」、「旺角暴亂」等街頭動亂,嚴重威脅國家主權和領土的統一、完整、安全,嚴重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居民平安之時,澳門卻能夠「任憑風浪起,穩坐釣魚船」,獲得習近平主席高度讚賞「風景這邊獨好」,李克強總理也形容為「這是一片熱土」,除了是得益於澳門社會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之外,就是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法》充分發揮了法律的震懾作用。
  當然,「樹欲靜而風不止」,近年來西風東漸,澳門也有一些人在鼓吹「本土」,實質卻是分裂主義,並主動迎合蔡英文的「兩國論」。另外,也有必須按照基本法規定,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卻又去參選另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會議員。。這不單止是存在著「雙重效忠」的問題,而且還威脅著國家安全。實際上,雖然葡國政府與中國友好,堅持一個中國,但由各種政治光譜議員組成的國會,卻並不單純,如國會副議長訪問越南時,聲稱支持越南在東海(亦即我國南海)的立場,國會也通過歡迎達賴喇嘛到訪葡國的決議。倘這位立法會議員當選了葡國議員,在面臨這些政治舞台時,究竟如何「站台」?
  因此,單是規定所有參選人在呈交立法會選舉的提名表格時,必須簽署聲明書,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等,還不足夠,還要遵守《維護國家安全法》,保證不從事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保證不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現在就出現某些「狀況」,有幾位計劃參加立法會選舉的「職業社運家」,沒有正當職業,沒有正當收入來源,但可以生活得滿有滋味,沒有後顧之懮地進行社運活動。按其年齡及過往履歷,不可能會有豐厚的積蓄可供使用。而在澳門,也不存在三十歲左右的男子漢仍在「啃老」的社會傳統。究竟其生活來源以至是從事社運的資金來源,來自何方?因此,有人懷疑,是否是某些國家的各項「基金」在予以挹注,甚至不排除是某些具有特殊政治使命的機構在暗中支持?
  另一種情況,就是賭牌開放後,美資博企進場,其中一些與美國情治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其中一家美資博企還聘請了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退休探員出任保安部門的頭兒。而根據美國法律,特工是終身職,即使退休也是在編人員。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在澳門設立分館的要求,遭到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的拒絕後,最近又要求在澳門設立「工作小組」,是否要就近領導這些特工?另據消息,早在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台灣當局的「軍情局」就已在澳門設立情報站。
  因此,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十分嚴竣。《維護國家安全法》不能「備而不用」,而必須思考正式啟用並設立相關的執行機構的問題。
  其實,在回歸前,前澳葡政府在治安警察廳內設有政治部,執行類似政治保防的職能,這是人們共知的事實。回歸前夕撤銷了,檔案也帶回了葡國。前幾年有澳門立法會議員提出,保安司內應當恢復設立政治部。儘管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機構不一定就叫「政治部」,但其意思卻是充滿正當性的。而由於其職能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因而其成員必須是中國公民,基本法中有關「公務人員」的寬鬆規範,不適用於此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