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政府擬設公務員候命制度

2017-03-31 04:29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公務員按上級指示超時工作後,部門應依法對其補償。
  陳海帆稱,公務員有義務應上級的要求或指示執行職務,包括提供超時工作。公共部門可因應工作需要,當有突發事件和緊急工作時,召喚必要的人員返回工作地點工作,確保向市民提供所需服務。政府擬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階段修訂中建議設立“候命制度”,以便規範需要長期候命的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得相應補償。
  陳海帆表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或在每周之休息日、補充休息日及公眾假期,又或在輪值工作制度下的值班時間以外提供之工作,均視為超時工作。提供超時工作須由上級決定,且屬強制性。員工有義務按上級指示超時工作,超時工作後,公共部門應依法對其作出補償。
  陳海帆表示,主管以手提電話應用程式與員工溝通,是方便、快捷的方式,使用時必須注意資料保密,不可違反公共行政的保密義務。各部門的領導主管對員工作出工作安排時,除了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外,亦應與員工保持良好的溝通,互相尊重配合,才可營造和諧工作氣氛,順利完成工作,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