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街頭的穆斯林女性
【香港中通社3月30日電】3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實施新聞發佈會舉行。這部條例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是新疆首部去極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據悉,該條例所稱極端化,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條例中所稱極端主義,是指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的主張和行為。
該條例宣稱的極端化言行包括,宣揚、散佈極端化思想;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干涉他人婚喪嫁娶、遺產繼承等活動;干涉他人與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驅趕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離開居住地。
條例特別指出,干預文化娛樂活動,排斥、拒絕廣播、電視等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泛化清真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誌的;以非正常蓄須、起名渲染宗教狂熱的;不履行法律手續以宗教方式結婚或者離婚的;不允許子女接受國民教育,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實施的,都算作極端化言行。此外,損壞國家法定證件,製作、傳播或以不同方式持有含有極端化內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視頻,蓄意干涉或破壞計劃生育政策實施,與上述言行一樣,都將被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或追究民事責任。
宗教極端思想對新疆的滲透由來已久,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開始抬頭,並與泛伊斯蘭主義和泛突厥主義及中亞地區的暴力恐怖主義結合,在新疆迅速滲透和蔓延,滋生出了新疆本土的宗教極端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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