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兩司機稱曾接載王顯娣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九名同夥所涉的詐騙案。何超明的兩名司機均表示曾應何超明要求,接載“隱形顧問”王顯娣或“王小姐”。
麥以為王是客人
曾任何超明司機的麥克寧作供指出,一直不知第八被告王顯娣是檢察院人員,以為是客人。王的辯護律師郭美儀質疑,既然麥無權監督王顯娣工作,又如何得知王沒有替檢察院辦事?麥克寧稱,並非指王沒有做事,只是他不清楚而已。另外,他以公務名義替王所簽的電話費單,也不知有關通訊是為了檢院還是私人事務,後來有感簽單次數過密,便拒絕再簽。
麥克寧表示,何超明曾着他接載王顯娣處理私事,包括購物、到超市,王亦會主動致電要求接載,他認為王無權提出有關要求,較多時會拒絕。
及後輪到何超明的另一名司機莫志成作證,他供稱,曾於二○一三年的新年期間,接載何超明一家到廣州,將何太及其兒子送往住處後,便與何超明到達一間酒店。莫志成以個人信用卡辦理入住手續,並將房卡交給何超明,當時隱約看到一位女士與何一起,後來何超明約在酒店停留了半小時。但莫志成無法解釋,為何他能以自己的名義,成功取得登記人為“趙榮”的酒店房卡,表示不知此人是男是女。
莫不認識王顯娣
莫志成指出,曾應何超明要求接載“王小姐”到珠海華發世紀城,此前亦曾多次接載何超明到該處。控方出示了王顯娣的相片,莫指平時稱相中人為王小姐,但自身不認識王顯娣,又指未見過另一張相片中的女士。
莫志成起初表示,未曾到過獲多利十六樓,經控方出示有關監控相片後,又承認在政府換屆前曾到過該處,試過將何超明的行李交予在R單位(由檢察院租用、被犯罪集團使用)的“黑仔”(第四被告林浩源),並放在A單位(教員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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