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鞏固團伙關係向何優惠轉讓海天居
控方申請增起訴何涉罪事實
【本報消息】何超明被控創立犯罪集團、詐騙、財產來源不明等逾千項罪名,終審法院昨日續審案件。控方就日前庭審中何輾轉獲七五折優惠購買海天居一事申請增加事實,關乎另案被告麥炎泰為鞏固與何的團伙關係而將優惠轉讓,金額涉及近二百萬港元。終院合議庭未有即時批准申請,待辯方提出意見後才作決定。
何住所搜獲四收據
控方申請新增的起訴內容涉及有組織犯罪部分,提及為向何超明提供利益,以進一步鞏固團伙關係,麥炎泰將購買海天居36-A的七五折優惠、即一百九十八萬九千港元轉讓給何超明,保利達大股東柯為湘應麥要求,同意將優惠轉移,並指示下屬開出四張以何妻周小芙名義發出的收據,金額為一百九十八萬九千港元,但實際保利達並沒收到;柯為湘再指示下屬以自己公司支付這筆款項。之後在何超明大潭山的住所搜獲該四張收據。
楊誠未見過王身影
昨日上午庭審中,辯方傳召聖若瑟大學助理校長楊誠作證,關於被指是檢察院掛名顧問的王顯娣,他稱,約於○五年在深圳舉行的亞歐會議——總檢察長會議上,見此人名字出現在檢察院代表團名單上,當時“娣”字引起他注意,有感較為上海人常用,猜想對方會否是上海人,印象較深,彼此卻從未交談。他在回答法官岑浩輝詢問時表示,雖認識檢察院許多人,但未見過王的身影。
另外,廉署調查員續就犯罪集團獲判的廿四類合同作供,藍姓高級調查員昨日就當中的九類合同逐一指出調查所得表示,檢察院判給涉案公司合同的方式為直接判給或三家詢價,涉案公司取得合同再二判給實際提供服務供應商賺取差價,而檢察院部分文件有請求上級指示的便條,更有涉案公司開業不久便獲判檢察院相應服務等。
部分建議書非何批
辯護律師潘愛儀則要求證人指出有何超明指使的證據,指每次批給何超明都被控一項詐騙罪,但部分批給建議書並非由何超明簽批,亦沒有請求指示的便條。證人解釋要綜合分析,包括行政程序是建議書由下級上呈上級,報價單由上級交下級。法官岑浩輝提醒證人毋須作推斷,只需就文件內容如實作答,法庭自會綜合分析。
隨後,證人再回答相關問題時表示,從文件上看不到何超明指定判給公司。控方則立時補充首份判給涉案公司服務的建議書由何超明批准。
潘愛儀繼而指有建議書由代任檢察長批准,問證人代任是否同樣有問題?證人稱只有極少數由代任簽,相信其判斷不了屬正常。潘馬上又問從哪些資料可得出何超明知悉涉案公司開業時間、不具備人力資源?證人承認文件上無法反映。
案件下周三(五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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