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掃墓注意事項
本周二正值清明節。每逢清明前後,不少孝子賢孫都會到墳場掃墓拜祭先人。不過,在祭祀期間,除了要保持環境衛生,妥善收拾祭祀用過的物品,以及注意防火安全,確保香燭冥鏹完全熄滅之後才離開外,亦要遵守墳場內的有關管理規定。
為了保持墳場的莊嚴和安寧,當進入墳場時,有些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包括:說出或作出足以阻止或擾亂宗教儀式或喪禮的言詞或行為;說出或作出足以冒犯生者對死者的敬意的言詞或行為;進行商業宣傳及流動販賣活動等。此外,任何人在墳場內進行採訪、商業性拍照或商業性影像攝錄,亦要得到墳場管理實體的預先許可。
假如發現有人擾亂墳場的莊嚴與安寧的情況時,任何人均可立即通知在場的工作人員。對於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被科處罰款五千元,且不排除承擔倘有的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清明前後,本澳亦有不少孝子賢孫返回內地拜祭先人。在拜祭完畢後,有人可能會將祭祀後的肉類祭品帶回澳門。不過,根據法律規定,如未獲預先許可和檢疫的肉類,包括新鮮或經煮熟的肉類、凍肉及其他肉類醃製品,例如豬肉、牛肉、雞肉、臘腸和臘肉等帶入本澳境內,屬於違法,除可被罰款五千至十萬元外,有關肉類亦會被海關扣押,這方面亦必須留意。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7/2013號法律、第37/2003號行政法規、第48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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